华能国际:华能国际关于与关联方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公告
公告时间:2024-10-29 20:07:46
证券代码: 600011 证券简称: 华能国际 公告编号:2024-063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关联方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本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与华能水电签署了《合资协议》,本公司与华
能水电共同出资设立雨汪二期公司。本公司将出资150,960万元,华能水电将出资
145,040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持有雨汪二期公司51%的权益,华能水电持
有雨汪二期公司49%的权益。
本次交易构成本公司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历史关联交易情况:过去 12 个月内,本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指华能集团及其控制
的除本公司之外的企业等交易主体)发生的除日常关联交易外未达到披露标准的关
联交易累计共 0 次,总交易金额为 0 元。
一、释义
1、 “本公司”或“华能国际”指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 “华能水电”指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3、 “华能开发”指华能国际电力开发公司。
4、 “华能集团”指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
5、 “雨汪二期公司”指本公司拟与华能水电共同出资设立的华能雨汪二期能源有
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6、 “本次交易”指本公司根据《合资协议》的条款和条件,与华能水电同出资设立
雨汪二期公司。
7、 “《合资协议》”指本公司与华能水电于2024年10月29日签署的《关于雨汪二期
煤电与新能源联营项目之合资协议》。
8、 “《上交所上市规则》”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9、 “《联交所上市规则》”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10、 “元”指,如无特别说明,人民币元。
二、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与华能水电签署了《合资协议》。根据《合资协议》的条款和条件,本公司与华能水电共同出资设立雨汪二期公司。本公司将出资150,960万元,华能水电将出资145,040万元。交易完成后,本公司持有雨汪二期公司51%的权益,华能水电持有雨汪二期公司49%的权益。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华能集团直接持有华能开发75%的权益,间接持有华能开发25%的权益,而华能开发持有本公司32.28%的权益,为本公司的直接控股股东。华能集团亦直接持有本公司9.91%的权益,并通过其全资子公司中国华能集团香港有限公司(“华能香港”)间接持有本公司3.01%的权益,通过其全资子公司中国华能集团香港财资管理有限公司(“香港财资公司”)间接持有本公司0.84%的权益,通过其一致行动人华能结构调整1号证券投资私募基金间接持有本公司0.13%的权益,通过其控股子公司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华能财务”)间接持有本公司0.06%的权益。华能水电为华能集团控股子公司。根据《上交所上市规则》和《联交所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华能水电为本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至本次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本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指华能集团及其控制的除本公司之外的企业等交易主体)进行的除日常关联交易外的未达到披露标准的关联交易累计共0次,总交易金额为0元。根据适用法律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需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但无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联方介绍
1、华能水电的基本情况如下:
设立时间: 2001年2月
经济性质: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住所: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世纪城中路1号
法定代表人; 孙卫
注册资本: 1,800,000万元
经营范围: 国内外电力等能源资源的开发、建设、生产、经营和
产品销售;电力等能源工程的投资、咨询、检修、维
护及管理服务;对相关延伸产业的投资、开发、建设、
生产、经营和产品销售;物资采购、销售及进出口业
务。
华能水电是华能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4年4月26日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2023年12月31日,华能水电资产总计1,952亿元,负债总计1,245亿元,净资产总计707亿元;2023年,华能水电的营业总收入为235亿元,净利润为82亿元。
2、关联关系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本公司与华能水电的关联关系如下图所示:
华能集团
25%(*) 75%
华能开发
32.28% 9.91%(**) 50.40%
本公司 华能水电
*华能集团通过其全资子公司华能香港间接持有尚华投资有限公司100%的股权,而尚华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华能开发25%的股权,因此华能集团间接持有华能开发25%的权益。
**华能集团直接持有本公司9.91%的权益,并通过其全资子公司华能香港持有本公司3.01%的权益,通过其全资子公司香港财资公司间接持有本公司0.84%的权益,通过其一致行动人华能结构调整1号证券投资私募基金间接持有本公司0.13%的权益,通过其控股子公司华能财务间接持有本公司0.06%的权益。
四、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的名称和类别
本次交易为本公司与关联方华能水电共同投资。
(二)目标公司的基本情况
雨汪二期公司由本公司与华能水电共同出资设立,以开发煤电与新能源联营项目。
(三)本次交易的定价情况
本次交易中,本公司将出资 150,960 万元,华能水电将出资 145,040 万元。本次交
易完成后,本公司持有雨汪二期公司 51%的权益,华能水电持有雨汪二期公司 49%的权益。
五、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合资协议》的主要条款如下:
1. 合同主体:
甲方:本公司
乙方:华能水电
2. 注册资本、占股比例:雨汪二期公司的注册资本为 296,000 万元,其中本公司
以货币方式出资 150,960 万元,占注册资本比例为 51%;华能水电以货币方式
出资 145,040 万元,占注册资本比例为 49%。
3. 组织架构:雨汪二期公司设立董事会,成员 5 人,其中本公司推荐 2 人,华能
水电推荐 2 人,职工董事 1 人。董事会的董事长由本公司推荐的董事担任。
4. 合同生效: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为落实国家能源保供要求,有利于公司争取新能源项目资源,推动煤电与新能源联营,实现可持续发展。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将对雨汪二期公司合并报表。本次交易不会对本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本次交易的审议程序
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审议通过了有关本次交易
的议案。根据《上交所上市规则》和《联交所上市规则》,本公司的关联董事王葵、王志杰、黄历新、杜大明、周奕、李来龙先生未参加本次交易有关议案的表决。
公司董事会(及独立董事)认为:《合资协议》是按下列原则签订的:(1)按一般商业条款(即按公平磋商基准或不逊于公司能够获得的来自独立第三者之条款);(2)按公平合理的条款并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和(3)属于公司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
本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次交易已经事先认可。
本次交易未达到《上交所上市规则》及《联交所上市规则》规定的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标准。
八、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过去12个月内,除日常关联交易外,本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发生的未达到披露标准的关联交易共0次,总交易金额为0元。
九、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纪要;
3、《合资协议》。
特此公告。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