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众股份: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公告时间:2024-10-29 17:46:22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4 年 11 月 19 日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现场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以下会议须知:
一、 本次股东大会设立秘书处,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的组织工作和处理相关事宜。二、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请按规定出示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书以及授权委托书等证件,经大会秘书处查验合格后,方可出席会议。为保证现场
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除出
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公司
聘请的律师及其他邀请人员以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士入场。
三、 会场内请勿大声喧哗,并将手机等通讯工具置于静音状态,谢绝个人录音、拍照及
录像。会议期间,应保持会场安静,不得干扰大会秩序、寻衅滋事、打断与会人员
的正常发言以及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秘书处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
关部门查处。
四、 大会正式开始后,迟到的股东人数、股份额不计入表决权数。
五、 股东参加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法定权利,同时也应履行法
定义务。股东准备发言的,应当事先向大会秘书处进行登记。由公司统一安排发言
和解答。股东临时要求发言或就相关问题提出质询的,应经大会主持人许可,会议
主持人视情况掌握发言及回答问题的时间。
六、 股东在大会上发言,应围绕本次大会所审议的议案,简明扼要,每位股东(或股东
代理人)发言不得超过 2 次,每次的时间不超过 5 分钟,发言时应先报告所持股
份数额和姓名。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等回答股东问
题,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关或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可能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
益的质询,会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七、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采用现场会议投票和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
投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
方式中的一种,若同一表决权出现和网络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出
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记名投票方式对审议的议案进行表决,股东以其
所持有的股份数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本次会议表决时,请在表
决票每项议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打“√”,未填、
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该表决票
上对应的股份数表决结果记为“弃权”。
八、 公司聘请律师出席并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1 月 19 日(星期二)14:30
会议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建业路 813 号公司会议室
主要议程:
一、 与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同时递交身份证
明材料(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等);
二、 主持人宣布大会开始并宣布股东资格审查结果;
三、 提议现场会议的一名计票人、两名监票人;
四、 会议审议议案:
序号 议案名称
1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五、 听取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六、 针对大会审议议案,对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提问进行回答;
七、 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对上述议案进行审议并投票表决;
八、 统计投票表决结果(休会);
九、 主持人宣读投票结果;
十、 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一、 签署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
十二、 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议案编号 1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7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利润
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实施情况如下:
1、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5 元(含
税),以资本公积金每 10 股转增 4 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公司以 2023 年
6 月 28 日为股权登记日,实施了上述方案。转增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由 136,242,749 股
变更为 190,739,848 股。
2、公司以 2024 年 7 月 3 日为授予日,授予 3 名激励对象 138.6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1 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
变更登记证明》。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190,739,848 股变更为 192,125,848 股。
根据上述情况,公司拟相应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并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涉及的章程修订条款如下:
原章程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 六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第 六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13,624.2749 万元。 19,212.5848 万元。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3,624.2749 万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9,212.5848 万
股 , 公 司 的 股 本 结 构 为 : 普 通 股 股 , 公 司 的 股 本 结 构 为 : 普 通 股
13,624.2749 万股,无其他种类股份。 19,212.5848 万股,无其他种类股份。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以上议案,请予以审议。
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11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