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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光金铅: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10-29 16:20:58

证券代码:600531 证券简称:豫光金铅 公告编号:临 2024-098
债券代码:110096 债券简称:豫光转债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
●决议有效期限:自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
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887 号)同意,公司
于 2024 年 8 月 12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面值总额 71,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
期限 6 年,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数量 710.00 万张,募集资金总额为
人民币 710,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3,677,575.47 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96,322,424.53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证报告》(勤信验字〔2024〕第 0033 号)。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与本次发行可转债项目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监管协议,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存放情况
截至 2024 年 10 月 23 日,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项目
的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项目投资总额 扣除发行费用后 累计使用募集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承诺使用募集资 资金金额
金金额(万元) (万元)
1 再生铅闭合生产线项目 41,791.23 37,048.28 9,927.48
2 年产 200 吨新型电接触 10,875.10 8,300.00 567.53
材料项目
3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4,914.00 3,900.00 3,323.97
4 补充流动资金 21,200.00 20,383.96 20,383.96
合计 78,780.33 69,632.24 34,202.94
截至 2024 年 10 月 23 日,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34,202.94 万元,募集资金实际余额为人民币 35,439.29 万元(含利息并扣除手续 费),募集资金均存储在募集资金专户中。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 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在保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 需求的前提下,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股东 的利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2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 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此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 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 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如募投项目 建设需要,公司将随时利用自有资金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户,不会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 20,000 万 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不超过 12 个月。
五、专项核查意见
(一)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
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
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规定,并通过了董事会审议,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
况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
求。
特此公告。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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