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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药控股: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4-10-28 20:28:40

证券代码:300391 证券简称:长药控股 编号:2024-077
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新增1项临时提案,即第2项议案《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由公司控股股东长兴盛世丰华商务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35,423,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11%)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0月28日(星期一)下午15: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10 月 28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0 月 28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10 月 28 日 9:15-15:00。
4、股权登记日:2024 年 10 月 21 日(星期一)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北省十堰市郧阳经济开发区天马大道特 69 号公
司会议室
6、会议主持人:王波先生
7、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160名,所持(代理)股份37,622,125股,占
公司总股份的10.7389%。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名,所持(代理)股份35,801,7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0.2192%。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57名,所持(代理)股份1,820,42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5196%。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及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通知、补充通知已于 2024 年 10 月 12 日、2024 年 10 月 18
日在巨潮资讯网等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发布。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并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和网络投票方式,审 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 选举杜士明先生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35,840,18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5.263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416,58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9485%。
杜士明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02 选举孙照宏先生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35,824,14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5.221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400,54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2189%。
孙照宏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03 选举杨长生先生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35,824,1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5.221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400,55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2191%。
杨长生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对本议案进行表决的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所代表的股份总 数为 37,622,125 股,37,485,925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80%;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74,7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86%;61,5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35%。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除外)的表决情
况如下:2,062,325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8049%;74,7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977%;61,5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973%。
顾紫光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2 日、2024 年 10 月 18 日披露于
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北英达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关于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参加会议人员与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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