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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人股份:舆情管理制度(2024年10月)

公告时间:2024-10-28 19:32:48

福建雪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福建雪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
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企业形象、商业信誉、公司投资价值以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切实保护公司及利益相关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福建雪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不实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四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五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
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常设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舆
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舆情管理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拟定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的监管机构的信息上报工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沟通工作;
(五)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公司证券办协助舆情工作组汇总收集相关舆情信息,负责对媒体信
息的统一管理,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经济、证券方面舆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汇报至舆情工作组,并根据管理要求及时上报监管部门。
第八条 公司市场管理部负责日常跟踪市场营销方面的媒体信息,包括但不
限于行业动向、热点事件等敏感舆情,及时掌握市场动态和舆情走向,了解市场变化趋势和消费者需求、品牌认知,并将情况汇总至证券办,由证券办根据公司舆情工作组要求做出相应的优化处理。
第九条 公司其他各职能部门及子公司等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主要
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及时向公司证券办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舆情情况;
(三)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第十条 各部门、各子公司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
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三章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一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和重视度,及
时反应、迅速行动,快速制定相应的媒体危机应对方案;
(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外宣传工作,严格保证一致性,同时要自始至终保持与媒体的及时沟通。在不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下,真实、有效解答媒体的疑问、消除疑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三)勇敢面对、主动承担。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应表现出勇敢面对、主动承担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低调处理、暂避对抗,积极配合做好相关事宜;
(四)系统运作、化险为夷。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应有系统运作的意识,努力将危机转变为契机,化险为夷,塑造良好社会形象。
第十二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及子公司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时,要快速反应给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子公司负责人以及公司证券办,由相关负责人或公司证券办立即汇报至董事会秘书。
(二)上报公司领导及监管部门
1.董事会秘书在知悉上述舆情后,应在第一时间了解舆情的有关情况。经调查、核实、确认之后,在知悉相关的情况后,及时向舆情工作组组长报告,第一时间采取处理措施;
2.对于相关内容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后才能确定的,必须积极推进,第一时间作出应急反应;
3.若发现各类舆情信息有可能对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时,应立即向监管部门报告。
第十三条 一般舆情的处置:一般舆情由舆情工作组组长、董事会秘书根据
舆情的具体情况灵活处置。
重大舆情的处置:当发生重大突发舆情时,应由舆情工作组组长视情况召集舆情工作组会议,就应对重大舆情作出决策和部署。公司证券办和相关部门开展实时监控,密切关注舆情变化,舆情工作组根据情况采取多种措施控制传播范围。
第十四条 各类舆情信息处理措施:
(一)各类舆情被主要财经媒体报道、转载,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价造成较
大影响时,应主动自查,及时与深圳证券交易所沟通并发布澄清公告,同时将舆情自查情况上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的监管机构,必要时还可根据监管部门要求,结合工作需要聘请常年中介机构(包括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核查并公告其核查意见。
(二)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充分发挥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的畅通,及时发声,向投资者传达“公司对事件高度重视、事件正在调查中、调查结果将及时公布”的信息。做好疏导化解工作,使市场充分了解情况,减少误读误判,防止网上热点扩大。
(三)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四)做好舆情危机后的经验总结与细节复盘,对危机处理结果进行全面评估,并制定恢复管理计划的实施,总结经验,不断提升在危机中的应对能力。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 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相关知情人员对前述舆情及其处理、应对
措施负有保密义务,在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根据情节轻重根据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给予相应的处分,同时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六条 公司信息知情人或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保密
义务,如擅自披露公司信息,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商业信誉,并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执行。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
福建雪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10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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