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裕A: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10-28 18:51:50
证券代码:000869、200869 证券简称:张裕 A、张裕 B 公告编号:2024-临 60
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回购注销涉及 47 名激励
对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25,666 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
0.06%,回购价格为 14.96 元/股。公司用于本次回购注销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回购金额合计 636.80 万元。
本次回购的限制性股票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手续。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目前 692,249,559 股减少至 691,823,893 股,注
册资本由 692,249,559 元人民币减少至 691,823,893 元人民币。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3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 年 5 月 19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临 016)。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公示名单中拟激励对象的异议。
3、2023 年 5 月 24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
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3 年 5 月 26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3 年 6 月 26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以及《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以及《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授予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6、2023 年 7 月 19 日,公司发布《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根据该公告显示,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
日为 2023 年 6 月 26 日,授予日确定的激励对象为 204 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685 万股。但此后在缴款认购过程中,1 名激励对象因资金筹集不足放弃认购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3 名激励对象因资金筹集不足分别放弃认购拟授予其限制性股票的50%,上述 4 名激励对象共放弃认购股份为 6.44 万股;因此,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
票实际授予对象人数由 204 人变更为 203 人,实际授予数量由 685.00 万股变更为 678.56
万。
7、2023 年 7 月 20 日,公司完成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并
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总股本由 685,464,000 股增加至 692,249,559 股。
8、2024 年 7 月 22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二次薪酬委员会会议、2024 年第四次临
时董事会会议和 2024 年第二次临时监事会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此外,公司监事会亦出具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回购注销及回购价格调整的核查意见》。
9、2024 年 8 月 8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同日,公司披露了《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就减资事宜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二、本次回购注销相关内容
(一)股份回购原因及回购数量
1、根据《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之“第十五章 公司和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之“(三)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劳动合同期满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继续有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回购注销。激励对象离职前需缴纳完毕限制性股票已解除限售部分的个人所得税。”鉴于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计划》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公司决定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22,565 股。
2、根据《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之“第十五章 公司和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
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但仍在公司内,或在公司下属子公司内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完全按照职务变更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但是:2、激励对象发生降职且降职后不属于符合本激励计划条件的公司中层以上业务骨干人员的,激励对象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继续有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回购注销。”鉴于 6 名激励对象因职务变动,已不符合《激励计划》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公司决定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35,225 股。
3、根据《激励计划》之“第八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之“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之“(四)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在薪酬委员会的指导下,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将负责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薪酬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绩效考评的执行过程和结果,并依照审核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评级为 A、B、C,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可按照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解除限售,当期未解除限售部分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D,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公司将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解除限售额度,由公司回购注销,除激励对象因违法违纪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而被考评为“不达标”,回购价格按授予价格外,其他情况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鉴于 16 名激励对象 2023 年度个人考核结果为“C”,其个人层面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比例为“70%”,公司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 37,390 股,24 名激励对象 2023 年度个人考核结果为“D”,其个人层
面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比例为“0%”,公司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230,486 股。
综上,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 425,666 股。
(二)回购注销的价格
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 B 股股份
5,794,500 股后的 686,455,05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5.042206 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已于 2024 年 6 月实施完成。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相关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派送现金红利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不做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公司实施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按下述公式调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
P1=P0-V=15.24-0.5042206=14.74 元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1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1仍须为正数。
2、根据本公告“二、本次回购注销相关内容”之“(一)股份回购原因及回购数量”所述,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 425,666 股回购价格需以授予价格加上回购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经查询,中国人民银行 2024 年公布的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为 1.50%。
P2=P1×(1+n÷360×i)=14.74×(1+368÷360×1.50%)=14.96 元
其中:P2为加上回购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调整回购价格,P1 为实施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后的调整回购价,n 为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注销议案之日距离限制性股票登记的天数,i 为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综合考虑上述因素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中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应由15.24 元/股调整为 14.96 元/股。
(三)回购资金总额与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应支付的回购总价款约为 636.80 万元,即回购总股份数×回购价格,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四)验资情况及回购注销完成情况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导致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及股本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和信验字(2024)第 000031 号《验资报告》。本次回购注
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692,249,559 股变更为 691,823,893 股,注册资本由 692,249,559
元减少为 691,823,893 元。
截至本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