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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冠宇: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4-10-28 17:56:57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承销商”或“保荐机构”)作为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冠宇”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珠海冠宇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944 号文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通过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发行方式,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55,713,578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4.43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246,946,930.54 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143,020,958.53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103,925,972.01元。
截至 2021 年 10 月 11 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且已经致同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致同验字(2021)第 351C000675 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2139 号文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采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式发行 30,890,430 张可转换公司
债券,每张债券面值 100.00 元,按面值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89,043,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31,656,437.90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3,057,386,562.10 元。
截至 2022 年 10 月 28 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致同验字(2022)第 351C000603 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闲置原因
尽管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结项,但仍存在部分已签订合同待支付的款项。此外,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仍处于建设中,募集资金的使用需根据项目的建设进度逐步支付投资款项,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存在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情况
(一)投资目的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利用公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募集资金的保值增值,增加公司收益,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额度及期限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并考虑保持充足的流动性,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有效期为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有效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产品品种
金投资产品必须满足: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不影响募集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拟投资的产品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证券公司保本型收益凭证及国债逆回购等,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四)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限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并由公司财务部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五)收益分配方式
产品收益归公司及子公司所有。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保值增值、防范风险,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投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要。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公司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尽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选择的对象是低风险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基础上,根据公司闲置募集资金情况,针对投资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产品。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做好财务核算工作,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并对所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和保管情况进行实时分析和跟踪。
3、公司内审部门负责投资产品与保管情况的审计监督,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开展内部审计。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六、审批程序和专项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择机购买满足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要求的投资产品,额度有效期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2、监事会审议情况
监事会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使用和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有效期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
循环滚动使用。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通过开展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关建华 王大为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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