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亚新材:南亚新材公司章程(2024年10月)
公告时间:2024-10-28 16:37:48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 0 二四年十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股份发行
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股东
第二节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
第二节 董事会
第六章 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监事会
第一节 监事
第二节监事会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九章通知与公告
第一节通知
第二节公告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由上海南亚覆铜箔板有限公司依法以整体变更方式设立;公司
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101147030104249。
第三条 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6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同意注册,首次向中国境内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5,860 万股,
并于 2020 年 8 月 1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英文名称:
NANYA NEW MATERIAL TECHNOLOGY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昌翔路 158 号;邮政编码:201802。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3,848.365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
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坚持以人为本,止于至善;以自身产品与服务
提升人类生活品质。同时,致力于以创新、成长以及高盈利能力,为社会创造更多价值,为员工创造更好事业空间,为股东创造更大投资回报,做一家受人尊敬的新材料研发、制造、销售企业。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并经批准,公司的经营范围是:从事新材料科技领域、印制电路板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研发、制造、销售覆铜箔板和粘接片,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
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集中存管。
第十八条 公司发起人的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和持股比例具体如下:
序号 发起人姓名(名称)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1 上海南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126,048,600 71.70% 净资产
厦门市耀南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2 14,591,400 8.30% 净资产
(有限合伙)
3 包秀银 8,755,543 4.9804% 净资产
4 郑海荣 2,734,042 1.5552% 净资产
序号 发起人姓名(名称)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5 胡志树 515,621 0.2933% 净资产
6 崔荣华 386,760 0.2200% 净资产
7 陈小东 51,509 0.0293% 净资产
8 张东 1,940,129 1.1036% 净资产
9 耿洪斌 1,427,320 0.8119% 净资产
10 黄剑克 1,245,543 0.7085% 净资产
11 童华安 134,487 0.0765% 净资产
12 周志刚 387,639 0.2205% 净资产
13 张冰 807,449 0.4593% 净资产
14 高海 326,109 0.1855% 净资产
15 洪凯奇 158,923 0.0904% 净资产
16 张宇 134,487 0.0765% 净资产
17 郑晓远 2,413,910 1.3731% 净资产
18 金建中 1,288,790 0.7331% 净资产
19 郑响微 93,702 0.0533% 净资产
20 俞晓婷 257,723 0.1466% 净资产
21 张茂利 257,723 0.1466% 净资产
22 陈柱 128,861 0.0733% 净资产
23 陈松德 128,861 0.0733% 净资产
24 张月梅 128,861 0.0733% 净资产
25 包秀春 2,597,621 1.4776% 净资产
26 郑元超 1,907,606 1.0851% 净资产
27 郑广乐 1,549,853 0.8816% 净资产
28 包爱芳 721,308 0.4103% 净资产
29 陈福来 994,501 0.5657% 净资产
30 陈福青 1,075,896 0.6120% 净资产
31 林冬林 690,191 0.3926% 净资产
序号 发起人姓名(名称)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32 包秀锡 819,052 0.4659% 净资产
33 包秀良 433,171 0.2464% 净资产
34 包爱兰 345,095 0.1963% 净资产
35 郑琴霞 321,714 0.1830% 净资产
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23,848.365 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23,848.365 万股,公司未发行除普通股以外的其他种类股份。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
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
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二条 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公司
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
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