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出版:中国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承诺履行完毕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10-28 15:47:46
证券代码:601949 证券简称:中国出版 公告编号:2024-035
中国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承诺履行完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的规定,现将中国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出版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出版集团”)对“中国出版创意中心”项目的有关承诺履行情况披露如下:
一、 承诺基本情况及背景
为集中优势资源,同时解决经营用房问题,2011 年 3 月,中华书局有限公
司、商务印书馆有限公司、人民音乐出版社有限公司、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有限公司、中版教材有限公司、商务印书馆国际有限公司与出版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荣宝斋、新华书店总店签署《中国出版集团出版发行综合业务楼联建协议书》,共同出资建设中国出版创意中心项目。2011 年 12 月,中国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中华书局有限公司、商务印书馆有限公司、人民音乐出版社有限公司、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有限公司、中版教材有限公司、商务印书馆国际有限公司被纳入公司旗下,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截至本公告日,该项目各方已支付的联建款总额为 3.05 亿元,其中公司各子公司支付金额 1.95 亿元(均在本公司成立之前支付),出版集团及其子公司支付金额 1.10 亿元。上述联建款已全部用于项目的前期建设。
2017 年 7 月 5 日,为保证该项目顺利实施,保障公司利益,公司控股股东
出版集团出具《声明与承诺》,具体内容如下:“如中国出版创意中心项目未能在
2019 年 12 月 31 日前办理完毕土地出让手续,或未能在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证
之日起 5 年内办理完毕房产土地的分割手续,则出版集团承诺将以货币资金向作为联建单位的公司各子公司全额返还其已投入的资金,并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作为联建单位的公司各子公司支付利息。”上述承诺及相关事项已在《中国出
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
由于该联建项目建设恰逢《首都功能核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街区层面)(2018 年—2035 年)》(以下简称“新规划”)发布,新规划对中国出版创意中心项目建设产生了较大影响,该承诺于 2019 年、2021 年进行两次延期,具体情况详见《中国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承诺延期履行的公告》(公告编
号:2019-036,2021-044)。出版集团承诺“如该项目未能在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前办理完毕土地出让手续,或未能在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证之日起 5 年内办理完毕房产土地的分割手续,则本公司承诺将以货币资金向作为联建单位的股份公司各子公司全额返还其已投入的资金,并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作为联建单位的股份公司各子公司支付利息。”
二、承诺履行情况
出版集团在上级主管单位、北京市政府及北京市规划管理部门的指导下,积极探索“调整规划”与“优化方案”相结合的项目推进路径,持续优化项目建设及功能方案。但北京市有关部门后续反馈,因新规划属于国家刚性要求,难以调整。项目选址区域的规划用途、建筑容积率、控制高度均不具备原功能方案的实施条件,该项目已无法按原联建方案继续推进实施。
根据承诺,如该项目未能在 2024 年 12 月 31 日前办理完毕土地出让手续,
或未能在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证之日起 5 年内办理完毕房产土地的分割手续,则出版集团将以货币资金向作为联建单位的公司各子公司全额返还其已投入的资金,并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作为联建单位的公司各子公司支付利息。2023 年
12 月 28 日,出版集团已将产生的利息 10,472.29 万元支付给公司相关子公司,
详见《中国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承诺履行进展情况的公告》(编号:2023-079)。
2024 年 10 月 24 日,出版集团支付了本金 19,503.05 万元及剩余利息 577.08
万元,本息合计 20,080.13 万元。出版集团已按承诺还本付息,该承诺已履行完毕。
特此公告。
中国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