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蓝集团: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4-10-27 15:35:33
证券代码:301027 证券简称:华蓝集团 公告编号:2024-051
华蓝集团股份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蓝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4 日在南宁市月
湾路 1 号南国弈园六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
七次会议。会议通知及相关会议材料已于 2024 年 10 月 22 日通过电话、电子邮
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雷翔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6 名,实际出席董事 6 名,以通讯方式参会的董事有:袁公章。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和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公司《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经营、管理及财务等各方面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敬请投资者查阅。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控股下属项目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及华蓝能源为华蓝能源的项目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担保目的是为了满足华蓝能源的项目公司建设资金需求,保证华蓝能源的项目公司业务顺利开展。被担保方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华蓝能源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控制权,能够充分了解其业务经营情况,决策其投资、融资等重大事项。华蓝能源的其他股东按股权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公平、对等,风险可控。本次担保的被担保人未提供反担保,不会给公司的正常运营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对下属项目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蓝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