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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买: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10-25 20:23:55

证券代码:300785 证券简称:值得买 公告编号:2024-053
北京值得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刘超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北京值得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10,765,116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5.41%)的董事刘超先生计划在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684,561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85%)。
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刘超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刘超
2、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刘超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0,765,116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5.41%。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偿还质押融资负债及个人资金使用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3、减持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 1,684,561 股(若在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份回购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85%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2024 年 11 月
18 日至 2025 年 2 月 17 日)
5、减持方式: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在任意连续 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6、减持价格区间:二级市场价格且不低于发行价
7、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刘超先生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8、刘超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不得减持情形。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
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0 年 1 月 15 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
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3、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本人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
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本人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
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将遵守上述承诺。自本人离职信息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报之日起 6
个月内,本人增持的公司股份也将予以锁定。
4、除遵守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主观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如果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述股份锁定期另有特别规定,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执行。
(二)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本人将严格遵守本人关于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及转让的有关承诺。
2、本人作为公司股东,对公司未来发展充满信心,锁定期满后在一定时间内将继续长期持有公司股份,如本人锁定期满后拟减持公司股份,将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并在符合以下条件的前提下进行:(1)自本人股份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若公司股票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将进行除权除息相应调整;(2)若本人在公司上市后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自本人股份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股份总数将不超过本人合计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80%。如根据本人作出的其他公开承诺需延长股份锁定期的,上述期限相应顺延;(3)若本人在公司上市后持有 5%以上股份,则本人将在减持公司股票时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4)本人在 3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3、若本人在 6 个月内减持过公司股票,通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等方式购买的公司股票 6 个月内不减持。
4、如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导致发行人或其投资者遭受经济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其投资者依法予以赔偿;若本人因未履行相关承诺而取得不当收益的,则该等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
刘超先生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完毕的股份限售承诺事项。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不一致的情况。

四、相关风险提示
1、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环境、公司股价等情况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资金需求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亦不存在违反股东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的情况。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拟减持股份的股东均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刘超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北京值得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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