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大基因:公司章程(2024年10月)
公告时间:2024-10-25 20:10:40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〇二四年十月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 3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 4
第三章 股份 ...... 4
第一节 股份发行 ...... 4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 6
第三节 股份转让 ...... 7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 8
第一节 股东 ...... 8
第二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 11
第三节 股东会的召集 ...... 16
第四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17
第五节 股东会的召开 ...... 19
第六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22
第五章 董事会 ...... 27
第一节 董事 ...... 27
第二节 董事会 ...... 30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5
第七章 监事会 ...... 38
第一节 监事 ...... 38
第二节 监事会 ...... 38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40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 40
第二节 内部审计 ...... 44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44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 ...... 44
第一节 通知 ...... 44
第二节 公告 ...... 45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45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45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 46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 48
第十二章 附则 ...... 4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
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系深圳华大基因医学有限公司按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在 深 圳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注 册 登 记 并 取 得 营 业 执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
914403005586967563)。
第三条 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23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010 万股,于 2017 年 7 月 14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BGI Genomics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深圳市盐田区洪安三街 21 号华大综合园 7 栋 7 层-14 层。邮政编码:
518083。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15,821,575 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总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登记申请书由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签署。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
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
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
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
书及公司董事会确认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
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致力于成为全球领先的以基因科技为基础的医学服务商和
科技服务商。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许可经营项目: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临床检验服务;医疗用品及器械研发、制造、批发、零售;住宿服务。
一般经营项目:贸易经纪与代理;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
前款所指的公司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为准。
公司可以按照市场导向,根据经营发展的需要和自身能力,调整经营范围,并按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手续。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公司发行的股份均为普通股,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
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第十八条 公司设立时各发起人及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额、比例情况如下:
序号 发起人 股份数额(股) 持股比例
1 深圳华大基因科技有限公司 148,773,893 45.70%
2 深圳前海华大基因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66,915,154 20.50%
3 深圳华大农业与循环经济科技有限公司 3,935,824 1.20%
4 深圳和玉高林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5,849,588 11.00%
5 北京丰悦泰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8,962,397 2.70%
6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 8,962,397 2.70%
7 深圳乐华源城投资有限公司 4,203,345 1.30%
8 深圳市有孚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4,203,345 1.30%
9 深圳国华腾飞创新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 4,203,345 1.30%
10 深圳市金翼汇顺健康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203,345 1.30%
11 青岛金石灏汭投资有限公司 4,203,345 1.30%
12 北京国投协力华大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3,783,010 1.20%
13 中金佳成(天津)医疗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3,683,986 1.10%
14 深圳市盛桥新领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510,951 1.10%
15 深圳市南海成长创赢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506,537 0.80%
16 深圳市盛桥新健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509,471 0.80%
17 深圳市华弘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2,173,359 0.70%
18 深圳市东土盛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150,975 0.70%
19 苏州松禾成长二号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101,673 0.60%
20 上海腾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681,337 0.50%
21 深圳常春藤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433,984 0.40%
22 深圳市红土生物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1,330,458 0.40%
23 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330,458 0.40%
24 上海国和现代服务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1,107,052 0.30%
伙)
25 萍乡市汇晟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075,488 0.30%
26 苏州软银天维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92,025 0.20%
27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74,101 0.10%
28 深圳市深港产学研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358,496 0.10%
合计 326,119,339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