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坤环境: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剩余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10-25 18:58:32
证券代码:301305 证券简称:朗坤环境 公告编号:2024-087
深圳市朗坤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剩余预留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剩余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2024 年 10 月 24 日
剩余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共计 6 万股
剩余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9.33 元/股(调整后)
深圳市朗坤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剩余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深圳市朗坤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
成就,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确定 2024 年 10 月 24
日为剩余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 2 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 6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9.33 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
《深圳市朗坤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已经公司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其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来源及种类: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
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2、授予价格:9.33 元/股。(调整后)
3、授予数量:首次授予 272 万股,预留授予 25 万股。
4、激励对象: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骨干人员(不包含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以及外籍员工)。
5、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和归属安排情况:
(1)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本次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归属安排 归属比例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
第一个归属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40%
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
第二个归属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30%
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
第三个归属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30%
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则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归属安排 归属比例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
第一个归属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40%
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
第二个归属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30%
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
第三个归属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30%
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则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归属安排 归属比例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
第一个归属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50%
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
第二个归属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50%
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归属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效。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6、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1)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某一激励对象出现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 12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4)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4 年-2026 年三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
进行考核,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 以 2023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净利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润增长率不低于 15%。
及在 2024 年第三季度 第二个归属期 以 2023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 年净利
报告披露前预留授予的 润增长率不低于 18%。
限制性股票 第三个归属期 以 2023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6 年净利
润增长率不低于 20%。
在 2024 年第三季度报 第一个归属期 以 2023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 年净利
告披露后预留授予的限 润增长率不低于 18%。
制性股票 第二个归属期 以 2023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6 年净利
润增长率不低于 20%。
注:1、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次及其它员工激励计划在当年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2、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的议案》,并同步修订相关文件,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考核目标以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后的目标为准。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事宜。若各归属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5)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具体如下:
年度考核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100% 80% 75% 0%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考核结果为“优秀”,则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比例归属其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考核评级为“良好”,则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归属其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 80%限制性股票;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考核评级为“合格”,则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归属其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 75%限制性股票;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考核评级为“不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
(二)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 年 12 月 12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深圳市朗坤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朗坤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23 年 12 月 12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深圳市朗坤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