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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鑫能科: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公告时间:2024-10-25 18:47:31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4-085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召开
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董事会同意 2024 年度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在下属公司申请金融机构授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为其提供对外担保,担保金额上限为 354.91 亿元人民币,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资产抵押、质押等;如果下属公司在申请金融机构授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引入第三方机构为其提供担保,则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可为第三方机构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 345.11 亿元人民币,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 144.67 亿元人民币,为资产负债率高于 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 200.44 亿元人民币。
本次对外担保额度授权期限为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法律法规等允许的范围内适度调整各下属公司的担保额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披露的《关于 2024 年度对外担保额
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
二、担保额度调剂情况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及实际经营需要,公司在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予的
担保额度内,将原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江苏协鑫鑫储充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尚未使用的担保额度 11,584 万元调剂至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子公司连云港鑫能污泥发电有限公司、鑫煜电力(武汉)有限公司、钦州鑫立新能源有限公司使用。
本次担保额度调剂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经审批担 已调剂使 本次调剂 调剂后担 调剂后担 调剂后可
被担保人 保额度 用额度 担保额度 保额度 保余额 使用担保
额度
江苏协鑫
鑫储充能 15,000 - -11,584 3,416 - 3,416
源科技有
限公司
连云港鑫
能污泥发 3,000 - 7,000 10,000 2,970 7,030
电有限公

鑫煜电力
(武汉)有 8000 - 4,500 12,500 - 12,500
限公司
钦州鑫立
新能源有 1,400 84 1,484 1,484 -
限公司
合计 27,400 - - 27,400 4,454 22,946
三、对外担保进展情况
1、2024 年 9 月 2 日,公司、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广西协鑫数字能源科技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协鑫”)分别与长江联合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金租”)签署了《保证合同》和《股权质押合同》,约定公司和广西协鑫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防城港鑫晟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防城港鑫晟”)向长江金租申请的本金为1,240万元人民币融资租赁业务所形成的债权分别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与股权质押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长江金租基于融资租赁主合同对防城港鑫晟享有的全部债权,主债权期限 12 年,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保证合同》和《股权质押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 1,240 万元人民币。
2、2024 年 9 月 2 日,公司、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广西协鑫分别与长江金租
签署了《保证合同》和《股权质押合同》,约定公司和广西协鑫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广西鑫晟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鑫晟”)向长江金租申请的本金为 770 万元人民币融资租赁业务所形成的债权分别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与股权质押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长江金租基于融资租赁主合同对广西鑫晟享有的全部债权,主债权期限 12 年,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保证合同》和《股权质押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 770 万元人民币。
3、2024 年 9 月 2 日,公司、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苏州协鑫零碳能源科技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零碳”)分别与长江金租签署了《保证合同》和《股权质押合同》,约定公司和苏州零碳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钦州鑫立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钦州鑫立”)向长江金租申请的本金为 1,484 万元人民币融资租赁业务所形成的债权分别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与股权质押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长江金租基于融资租赁主合同对钦州鑫立享有的全部债权,主债权期限 12年,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保证合同》和《股权质押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 1,484 万元人民币。
4、2024 年 9 月 2 日,公司、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协鑫智慧能源(苏州)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智慧能源”)与连云港市创亿科技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连云港创亿”)签署了《保证合同》,约定公司、协鑫智慧能源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连云港鑫能污泥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连云港鑫能”)向连云港创亿申请的本金为1,970万元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连云港创亿基于流动资金借款主合同对鑫能公司享有的全部债权,主债权期限 0.5 年,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 1,970 万元人民币。
5、2024 年 9 月 27 日,广西协鑫与徐州恒鑫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恒鑫金租”)签署了《股权质押合同》,广西协鑫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桂
林协晟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桂林协晟”)向恒鑫金租申请的本金为 190万元人民币融资租赁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提供股权质押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恒鑫金租基于融资租赁主合同对桂林协晟享有的全部债权,主债权期限 8 年,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权质押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 190 万元人民币。
6、2024 年 9 月 27 日,广西协鑫与恒鑫金租签署了《股权质押合同》,约定
广西协鑫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广西鑫顺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鑫顺”)向恒鑫金租申请的本金为 930 万元人民币融资租赁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提供股权质押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恒鑫金租基于融资租赁主合同对广西鑫顺享有的全部债权,主债权期限 9 年,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股权质押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 930 万元人民币。
7、2024 年 9 月 27 日,广西协鑫与恒鑫金租签署了《股权质押合同》,约定
广西协鑫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贵港鑫北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港鑫北”)向恒鑫金租申请的本金为1,025万元人民币融资租赁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提供股权质押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恒鑫金租基于融资租赁主合同对贵港鑫北享有的全部债权,主债权期限 8 年,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股权质押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 1,025 万元人民币。
8、2024 年 9 月 27 日,广西协鑫与恒鑫金租签署了《股权质押合同》,约定
广西协鑫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南宁协晟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宁协晟”)向恒鑫金租申请的本金为 917.84 万元人民币融资租赁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提供股权质押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恒鑫金租基于融资租赁主合同对南宁协晟享有的全部债权,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股权质押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 917.84
万元人民币。
9、2024 年 9 月 27 日,广西协鑫与恒鑫金租签署了《股权质押合同》,约定
广西协鑫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钦州鑫晟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钦州鑫晟”)向恒鑫金租申请的本金为 140 万元人民币融资租赁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提供股权质押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恒鑫金租基于融资租赁主合同对钦州鑫晟享有的全部债权,主债权期限 9 年,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股权质押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 140 万元人民币。
10、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宿迁宿城区协能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宿迁宿城”)拟与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金租”)以直接租赁的形式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期限不超过1.5年。
2024 年 9 月 28 日,公司、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宿迁市协良新能源有限公司
与民生金租分别签署了《保证合同》和《股权质押合同》,约定公司和宿迁市协良新能源有限公司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宿迁宿城向民生金租申请的本金为10,000 万元人民币融资租赁业务所形成的债权分别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与股权质押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民生金租基于融资租赁主合同对宿迁宿城享有的全部债权,主债权期限 1.5 年,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保证合同》和《股权质押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 10,000 万元人民币。
11、2024 年 9 月 29 日,协鑫智慧能源与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中投保”)签署了《保证合同(保函最高额)》,约定协鑫智慧能源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福建协鑫鑫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鑫科”)向中投保申请的本金不超过 10,000 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2024年9月29日至2026年9月28日期间福建鑫科在10,0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内与中投保办理约定的各类业务所形成的债权,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 2,082
万元人民币。
12、2024 年 10 月 16 日,公司、公司下属控股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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