芯能科技: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4-10-24 18:07:30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能科技”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芯能科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146 号),公司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880.00 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共计募集资金 88,000.00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750.00 万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 87,250.00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1 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验资费、资信
评级费和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均不含税)293.96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86,956.04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585 号)。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9 日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
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在增加部分建设项目后,
公司 2023 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 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 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
号 额 金额 净额
1 分布式光伏电站建 77,845.94 61,600.00 61,600.00
设项目
2 偿还银行贷款 26,400.00 26,400.00 25,356.04
合计 104,245.94 88,000.00 86,956.04
三、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实施进展
公司2023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80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和“偿还银行贷款”两个项目。此次涉及延期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
截至2024年9月30日,“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和“偿还银行贷款”两个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募投 实施地 备案装机容 项目拟投入 目前已投入 是否
序 项目 点(区 实施 量(MW) 项目投资总 募集资金净 募集资金金 已实
号 名称 域) 主体 注 额(万元) 额(万元) 额(万元) 施完
毕
浙江省 131.45
分 布 江苏省
式 光 公 司 33.81
伏 电 广东省 各 全 20.77
1 站 建 资 子 77,845.94 61,600.00 36,974.88 否
湖北省 6.55
设 项 安徽省 公司 3.94
目
天津市 7.79
偿 还
2 银 行 - 26,400.00 25,356.04 25,356.04 是
贷款
合计 204.31 104,245.94 86,956.04 62,330.92 -
注:募投项目备案装机容量仅为项目实施前合理预计的装机容量,与该项目具体实施后最终实际建成并网容量可能存在差异。
截至2024年9月30日,募投项目“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如下:
募投项目 全部并网项目 部分并网项目 在建项 待建项 截止目前 项目拟投 截至目前
序 募投项 实施地点 备案装机 预计后 目备案 目备案 项目投资 项目已投 入募集资 项目已投
实施主体 备案容 实际建 备案容 已建容 续可建 总额 入金额 入募集资
号 目名称 (区域) 容量 量 成容量 量 量 容量 容量 (万元) (万元) 金金额 金金额
(MW) (MW) (MW) (MW) (MW) 容量 (MW) (MW) (万元)
注 (万元)
(MW)
浙江省 131.45 47.00 41.76 - - - 4.00 80.45
分 布 式 江苏省 33.81 8.83 9.26 24.00 22.36 1.80 - 0.98
光 伏 电 广东省 公司各全 20.77 13.57 13.70 - - - - 7.20
1 站 建 设 湖北省 资子公司 77,845.94 41,006.07 61,600.00 36,974.88
6.55 5.05 5.07 - - - 1.50 -
项目 安徽省 3.94 3.94 3.79 - - - - -
天津市 7.79 6.79 6.70 - - - - 1.00
合计 204.31 85.18 80.28 24.00 22.36 1.80 5.50 89.63 77,845.94 41,006.07 61,600.00 36,974.88
注:“截至目前项目已投入金额”为以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投入到募投项目的总金额。
四、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一)募投项目延期的时间安排
本次拟延期的“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项目建设期原为12个月内。根据当前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进展情况,公司经过审慎研究论证,拟将项目实施期延长12个月。具体如下:
募投项目名称 原计划完成时间 延期后计划完成时间
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 2024 年 10 月 2025 年 10 月
(二)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原因
公司前期已结合行业格局、政策环境、市场环境、公司当前业务状况及未来战略规划等情况对可转债募集资金拟投资的光伏电站项目进行了充分、审慎地可行性研究与分析。“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由于涉及在浙江省、江苏省、广东省、湖北省、安徽省及天津市等六个省市的工商业企业的屋顶建设数十个分布式光伏电站,整个项目的实施存在一定周期。在实施周期内,“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各实施地点的客户(屋顶资源业主)所处行业及市场最新环境、资源交付进度、屋面类型以及电量消纳达到预期的时间等均有所差异,各分布式电站项目的具体实施进度不尽相同。
当前光伏产业链价格快速下跌,分布式电站投资成本降低,行业竞争加大,部分未开工项目因宏观经济环境、地方产业政策、市场供求关系、业主资源规划等发生变化或目标屋顶自身原因导致业主屋顶资源无法及时交付。经公司综合研判后审慎决定,拟对“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实施期限进行调整,延长至2025年10月。在延长期内,公司将在保证自身合理投资收益的前提下,强化与合作客户的沟通,积极协调好人力物力资源配置,保障募投项目按期完成。
(三)保障延期后按期完成的相关措施
公司将实时跟进合作企业的生产经营及分布式光伏产业政策变化等情况,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快募投项目建设为导向,与合作客户加强沟通,友好协商,积极消除影响募投项目实施的不利因素,做好项目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尽全力稳步推进未开工项目尽快达到可进场实施条件,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四)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