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森股份:哈森股份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公告时间:2024-10-23 15:48:03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二四年十月三十一日
目 录
一、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二、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三、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1、《关于申请增加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2、《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3、《关于增加闲置自有资金理财额度的议案》。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会议地点:江苏省昆山市花桥镇花安路 1008 号公司会议室
会议时间:2024 年 10 月 31 日下午 14:30
(一)现场会议
1、召开时间:2024 年 10 月 31 日下午 14:30,其中 14:00-14:25,与会股东代
表签到,领取会议材料;14:30 会议开始。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玉珍先生
(二)网络投票时间
1、 通过交易系统平台:2024 年 10 月 31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2024 年 10 月 31 日 9:15-15:00。
会议议程:
一、14:30 现场会议正式开始,报告现场股东到会情况
二、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三、宣读本次股东大会议案
四、股东发言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提问
五、宣布现场到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六、推选计票人、监票人
七、现场投票表决
八、统计、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九、宣布休会、并等待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回传网络投票和最终投票结果十、宣布本次股东大会最终投票结果
十一、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十二、律师宣读见证法律意见
十三、董事及相关人员在股东大会决议及会议记录上签字
十四、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会议期间全体参会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二、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依法出席会议的公司股东(或其授权代表)、董事、监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任的律师和董事会邀请参会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入场。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务必在会议召开前到达会场,并持如下文件办理会议签到手续:
1、自然人股东亲自办理时,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票帐户卡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办理时,须持有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1)、委托人股票帐户卡原件及复印件。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时,须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帐户卡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办理时,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票帐户卡原件及复印件。(以上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
四、股东(或其授权代表)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
五、要求发言的股东,可在大会审议议案时举手示意,得到主持人许可后进行发言。股东发言时应首先报告姓名和所持公司股份数,股东应在与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有直接关系的范围内展开发言,发言应言简意赅。股东发言时间不超过5分钟,除涉及公司商业秘密不能在股东大会上公开外,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提问。议案表决开始后,大会将不再安排股东发言。
六、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进行表决。现场股东以其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应在表决票中每项议案下设的“同意”、“反对” 、“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并以打“√”表示,多选或不选均视为无效票,作弃权处理;对于累积投票议案,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及监事的选举实行分开投票方式,每位股东有权取得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乘以其有权选出的该议案应选人数的乘积数,该票数只能投向该议案下的候选人。
七、会议期间谢绝个人录音、拍照及录像,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31 日
议案一
关于申请增加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将银行授信额度增加到不超过 6 亿元等值人民币,授信期限 3 年,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详细情况如下:
一、已审批的授信额度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
请银行授信的议案》,为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 3 亿元等值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授信额度可以循环使用,期限一年,授信品种包括流动资金贷款、贸易融资、开立银票、信用证、非融资性保函等。
二、本次拟增加的授信额度
为满足公司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和正常生产经营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将银行授信额度增加到不超过 6 亿元等值人民币,授信期限 3 年。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授信品种包括收购股权、流动资金贷款、贸易融资、开立银票、信用证、非融资性保函等。前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核准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在授信额度内根据公司的实际需求来确定。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董事在本议案授信额度范围内决定具体授信、借款银行及签署有关业务的具体文件等事宜。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请予以审议。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十月三十一日
议案二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为公司 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拟续聘中兴华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详细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中兴华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082881146K。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2023 年度末中兴华合伙人数量 189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 968 人、签署过证
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489 人。
2023 年度中兴华经审计的业务收入 185,828.77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140,091.34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32,039.59 万元;中兴华 2023 年度上市公司年
报审计 124 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等,审计收费总额 15,791.12 万元。与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0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 2023 年末,中兴华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11,468.42 万元,购买的职业保
险累计赔偿限额 10,000 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被判定在 20%的范围内对亨达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措施 15 次、自律监
管措施 2 次。中兴华 39 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6 次、监督管理措
施 37 次和自律监管措施 4 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宋军于 2000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于 2006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
计,于 2016 年 7 月开始在中兴华开始执业,近三年签署过哈森股份(603958)、宝武镁业(002182)以及多家新三板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苏寒天于 2020 年 1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于 2018 年开始从
事上市公司审计,于 2017 年 3 月在中兴华开始执业,近三年签署过哈森股份
(603958)、宝武镁业(002182)审计报告及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施兴凤女士,中国注册会计师,从业 12 年,从事证券
服务业务 12 年;2011 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9 年 3 月开始在中兴华执
业。2009 年 7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近三年来复核过哈森股份(603958)的审计报告,具有证券业务质量复核经验。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的情况;无被证券监管部门采取行政监督管理措施的情况。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中兴华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复核人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审计收费
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合计为人民币 108 万元,其中:
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9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18 万元。公司2024 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合计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35 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115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20 万元。审计费用系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
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费用范围内,根据公司 2024年度审计业务的实际情况及市场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请予以审议。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十月三十一日
议案三
关于增加闲置自有资金理财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拟在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批准的自有资金理财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基础上,新增人民币 2 亿元的理财额度,总共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含本数,下同)。详细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