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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邦制药: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时间:2024-10-22 18:15:28

证券代码:002390 证券简称:信邦制药 公告编号:2024-059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因此,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 47,445,540 股不参与此次权益分派。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半年度
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9 月 19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情况
1、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1,943,851,868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的 47,445,540 股后的股本总额 1,896,406,32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派发 0.30 元(含税)现金红利合计 56,892,189.84 元,不
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自本次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以固定比例的方式分派,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1、本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47,445,540.00 股后的 1,896,406,328.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3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27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
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60000 元;
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30000 元;
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10 月 28 日,除权除息日
为:2024 年 10 月 29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10 月 2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
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年10月 2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515 贵州金域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 08*****521 哈尔滨誉曦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3 00*****858 安怀略
4 02*****386 安吉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10 月 21 日至登记
日:2024 年 10 月 28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
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除权除息的计算原则
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 47,445,540 股,不享有参与本次权益分派的权利。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
票市值不变原则,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按总股本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分红比例及据此计算证券除权除息参考价的相关参数和公式如下:
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现金分红的股本×分派比例=(总股本-已回购股份)×现金分红/10 股= ( 1,943,851,868 股-47,445,540 股)×0.3 元/10 股=56,892,189.84 元
按总股本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分红=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 股=56,892,189.84 元/1,943,851,868 股×10股=0.292677元/10 股
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56,892,189.84 元/1,943,851,868 股=0.0292677 元/股
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1+按总股本折算每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比例)=(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0292677 元/股)/(1+0)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新添大道北段 83 号科开 1 号苑
6 楼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陈船
咨询电话:0851-88660261
传真电话:0851-88660280
八、备查文件
1、《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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