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海生物: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方案(2024年10月)
公告时间:2024-10-22 16:52:36
烟台正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方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充分调动烟台正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保持核心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效益,按照责、权、利对等原则,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充分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和行业特点的基础上,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本方案所称“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公司章程》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的确定遵循以下原则:
(一)责任原则:按工作岗位、工作成绩、贡献大小及责权利相结合等因素确定基本工资薪酬标准。
(二)绩效原则:浮动年薪与个人岗位职责目标完成情况挂钩,与公司经营业绩、工作创新、奖罚、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等相结合。
(三)统筹兼顾原则:薪酬方案与公司经营业绩及经营目标的完成情况挂钩。
(四)竞争原则:注重收入市场化,制定合理的薪资结构比例,保持公司薪酬的吸引力以及在市场上的竞争力,有利于公司吸引人才。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一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水平的确认及考核。
第二条 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和财务管理部门协助本方案的实施。
第三章 薪酬的构成、标准和发放
第一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固定年薪和浮动年薪两部分构成。年薪为税前收入,包括需高级管理人员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缴纳额及个人所得税,不包括高级管理人员依据公司规定享有的津贴、补贴、福利等项目。
第二条 固定年薪按月平均发放。在发放固定年薪时,代扣代缴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第三条 浮动年薪根据公司年度经营过程指标及个人年度考评得分进行考核兑现,于次年 1 月 31 日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发放。
第四条 年薪标准根据公司上年度审计结果按年度进行调整。
第五条 公司总经理的年薪标准根据公司上年度经营业绩确定,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年薪标准根据总经理年薪标准,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分管范围、任职资历及考核情况在 0.4-0.8 系数范围内提议,报公司董事会批准执行。同时担任多个职务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按就高原则核定年薪标准。
第四章 浮动年薪考核及实施
第一条 浮动年薪根据公司年度经营过程指标及个人年度考评得分进行考核兑现,公司年度经营过程指标考核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年度考核根据公司《公司过程考评指标体系》进行考核计分。
第二条 个人年度考核得分区间为 0—100 分,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考核得分
由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评价,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三条 浮动年薪兑现额=浮动年薪标准×公司经营过程指标得分÷100×个人年度考核得分÷100。
第五章 增量奖励
第一条 增量奖励以公司利润净增加值为基数,根据年度销售收入回款比例确定增量奖励统算额度,结合年度已回款利润(指根据当年度销售收入截止次年04 月 10 日回款比例折算后的利润额)确认年度增量奖励额。
第二条 增量奖励以 3 年为一个结算周期,按照“当年核算、周期统算”的
原则执行。
第三条 个人年度考核得分在 60 分及以上的,方可参与增量奖励。
第四条 年度增量奖励发放额不超过个人当年度年薪标准的 2 倍,统算期最
后一年不超过个人当年度年薪标准的 3 倍。
第五条 总经理的增量奖励额度按照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平均值的 2 倍核定,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增量奖励额度由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个人年度贡献
值和考评结果提出分配意见,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第六条 增量奖励为税前收入,由个人承担个人所得税。
第六章 管理规定
第一条 高级管理人员领取薪酬按实际任职时间计算,在一个考核周期内任职不满一年的,根据其所任职务与任职时间分段计算。
第二条 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未满时离职的,其浮动年薪根据其任职时间分段计算。若当年度任职不满 1 年,不参与增量奖励分配;任职满 1 年,只参与当年度增量奖励分配,不参与以后年度增量奖励分配。
第三条 年薪制人员休假的,根据休假情形分别核算发放待遇:
休假期间固定年薪发 休假期间浮动年
假别
放规则 薪发放规则
个人医疗期内且连续休假不
固定年薪按 70%发放
超过 180 天(含)的
按出勤天数发放
病假 个人医疗期内但连续休假超
固定年薪按 60%发放
过 180 天的
超出个人医疗期的 按公司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80%发放
带薪年休假、婚假、丧假、护理假 正常发放
产假 由社保基金支付生育津贴
生育奖励假 按公司规定标准发放
事假 按出勤天数发放
第四条 因违法违规出现重大安全事故、重大决策失误等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除浮动年薪考核外,可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从增量奖励中考核扣减。
第五条 因经营要素发生重大变化导致经营业绩发生重大波动的,由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年薪标准、增量奖励发放意见,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一条 本方案中的薪酬仅指以货币形式发放的薪酬。
第二条 本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三条 本方案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解释。
烟台正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10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