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化油服: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公告时间:2024-10-20 16:03:08
证券代码:600871 证券简称:石化油服 公告编号:2024-048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4年12月6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
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 股东会召集人: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公司”或“公司”)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 年 12 月 6 日9 点 00 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德胜门外北沙滩 3 号北京胜利饭店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4 年 12 月 6 日
至 2024 年 12 月 6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
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
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 规
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H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产品互供框架协议》及其项下持续关联交易于 √ √
2025 年、2026 年及 2027 年之年度上限
2 关于《综合服务框架协议》及其项下持续关联交易于 √ √
2025 年、2026 年及 2027 年之年度上限
3 关于《工程服务框架协议》及其项下持续关联交易于 √ √
2025 年、2026 年及 2027 年之年度上限
4 关于《金融服务协议》及其项下主要持续关联交易和 √ √
非主要持续关联交易于 2025 年、2026 年及 2027 年
之年度上限
5 关于《科技研发框架协议》及其项下非主要持续关联 √ √
交易于 2025 年、2026 年及 2027 年之年度上限
6 关于《土地使用权及房产租赁框架协议》及其项下非 √ √
主要持续关联交易于 2025 年、2026 年及 2027 年之
年度上限
7 关于《设备租赁框架协议》及其项下非主要持续关联 √ √
交易于 2025 年、2026 年及 2027 年之年度上限
8.00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A 股股份方案的议案 √ √
8.01 回购股份的目的、方式、价格区间 √ √
8.02 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
8.03 回购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 √
8.04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 √
注:主要持续关联交易及非主要持续关联交易定义见本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7 日刊登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的《持续关联交易公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第 1 项至第 7 项议案的有关内容已于 2024 年 9 月 27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的《持续关联交易公告》中。第 8 项议案的有关内容已于 2024 年 8 月 21 日《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A股股份方案的公告》中。
2、特别决议议案:8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5、6、7、8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3、4、5、6、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
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
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
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
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
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
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
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
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
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
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凡在 2024 年 11 月 27 日(星期三)办公时间结束时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的本公司境内股东名册内之 A 股股东及香
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保管的本公司境外股东名册内之 H 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
次股东会。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
必是公司股东。欲参加本次股东会的 H 股股东参会事项详情请参见公司发布的
H 股股东会通知。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0871 石化油服 2024/11/27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股东或其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时应出示身份证明。如果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为法人,其法定代表人或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授权的人士应出示其法人之董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委任该人士出席会议的决议的复印件方可出席现场会议。
(二)欲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应当于 2024 年 11 月 16 日(星期六)或以前将拟
出席会议的回执送达公司(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吉市口路 9 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100728,或传真号码:010-59965997)。如未能签署及寄回回执的合资格股东,仍可出席本次股东会。
(三)股东可以亲自或通过邮寄或传真将上述回执送达公司。
六、 其他事项
(一)预期本次股东会不超过一个工作日。与会股东往返及食宿费自理。
(二)公司 A 股股份登记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地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188 号。
(三)本公司办公地址: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朝阳区吉市口路 9 号
邮编:100728
联系电话:86-10-59965998
传真号码:86-10-59965997
特此公告。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21 日
附件 1: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回执
附件 2: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附件 1: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回执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回执
致: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本人/我们附注一__________________地址为_____
_________________为贵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之H股/A股附注二___股(股东账号 )之注册持有人,兹通告贵公司,本人
/我们拟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贵公司分别于2024年12月6日(星期五)上午九
时在北京市朝阳区德胜门外北沙滩3号北京胜利饭店举行之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签署_______
日期:2024年 月 日
附注:
一、请用正楷填上登记在股东名册之股东全名及地址。
二、请将以阁下名义登记之股份数目填上。如未有填上书面,则本授权委
托书将被视为与本公司中所有以阁下名义登记的股份有关。
三、请将此回执在填妥及签署后于2024年11月16日(星期六)或之前送达本公司。本公司办公地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朝阳区吉市口路9号。此回执可亲自交回本公司,亦可以邮递、电报或传真方式交回。传真号码为86-10-59965997,邮政编码为100728。
附件 2: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4 年 12 月 6 日
召开的贵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附注3: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附注3: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附注 1 反对附注 1
1 关于《产品互供框架协议》及其项下持续关
联交易于 2025 年、2026 年及 2027 年之年度
上限
2 关于《综合服务框架协议》及其项下持续关
联交易于 2025 年、2026 年及 2027 年之年度
上限
3 关于《工程服务框架协议》及其项下持续关
联交易于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