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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龙宇: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

公告时间:2024-10-18 20:20:51

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
德皓核字[2024]00000337 号
北 京 德 皓 国 际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BeijingDehaoInternational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s(LimitedLiabilityPartnership)
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
目 录 页 次
一.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 1-2
二. 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 1-9
正专项说明

前 期 会 计 差 错 更 正 专 项 说 明 的
鉴 证 报 告
德皓核字[2024] 00000337 号
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后附的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宇数据公司”)编制的《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
一. 管理层的责任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制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龙宇数据公司责任包括:(1)识别前期会计差错,对已识别的前期会计差错进行适当的更正处理,确保更正后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并在财务报表中恰当地列报和披露相关信息;(2)真实、准确地编制并披露《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
二.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龙宇数据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发表鉴证结论。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鉴证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执业道德守则,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
德皓核字[2024] 00000337 号专项说明
中,我们实施了检查有关会计资料与文件、检查会计记录以及重新计
算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提出鉴证结
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 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龙宇数据公司编制的《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
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
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
制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编制,
如实反映了龙宇数据公司前期会计差错的更正情况。
四. 对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专项鉴证报告仅供龙宇数据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与前
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相关的信息使用,未经本所同意,不得用作其他
目的。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会
计师事务所无关。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廖家河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冯雪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六日
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
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编号:沪证监决〔2024〕175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上海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要求公司对《决
定书》指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3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公司现将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说明如下:
一、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
1)大额关联交易未履行审议程序且未披露
1、大额关联交易未履行审议程序且未对外披露:公司 2021、2022 年大宗业务中,上、下游部分客户供应商已被认定为公司关联方。公司与其业务暂停后,未履行完毕的采购、销售合同中均发生了拖欠情况,且拖欠时间明显超出合理范围,同时公司控股股东上海龙宇控
股有限公司承诺为前述欠款承担连带责任,并于 2024 年 8 月 26 日向公司先行支付人民币
5,000 万元用于偿还关联债权。基于以上情况判断,公司与关联方历年应收账款、预付账款所形成的资金占用均不具备经营合理性,应对上述交易形成的应收账款、预付账款科目按照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追溯调整至其他应收款科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合同负债转入其他应付款科目,同时将关联交易所对应收入及成本进行调减,业务利润转入资本公积,相关现金流由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调整至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调整为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021、2022 年度公司与未披露的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收入共计 110,580.53 万元,均
为大宗贸易石油化工业务。其中库发业务 78,562.86 万元,批发业务 32,017.67 万元。业务利润转入资本公积共计 1,781.68 万元。
2、单据存在缺陷的业务:公司 2022 年批发业务中涉及货权转移要件的少量商检单存在缺陷,出于谨慎考虑,该业务所形成的收入成本进行调减,同时将业务利润转入资本公积。
2022 年公司存在物流单据缺陷的业务产生的收入共计 13,553.14 万元,业务利润转入资
本公积共计 230.54 万元。
3、经自查,公司 2018 年至 2022 年部分批发业务上下游客户供应商之间疑似存在同一
控制或存在关联关系(非公司关联方)的情形,相关业务独立性存疑,虽然合同期内债权债务已结清,但公司与上述供应商、客户的应收账款、预付账款所形成的资金占用不具备经营
合理性,应对上述交易形成的应收账款、预付账款科目按照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追溯调整至其他应收款科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合同负债转入其他应付款科目,同时将关联交易所对应收入及成本进行调减,业务利润转入资本公积,相关现金流由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调整至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调整为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018 至 2022 年业务独立性存疑的业务收入共计 1,390,512.38 万元,业务利润转入资本
公积共计 3,627.41 万元。
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比较期间合并财务报表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公司对上述前期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相应对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度、2023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追溯调整对合并财务报表相关科目的影响具体如下:
(一)对合并财务报表的项目的影响
1、对 2018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具体影响
项目 更正前金额 更正金额 更正后金额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599,546,876.20 -20,201,686.29 579,345,189.91
预付款项 422,207,273.10 -90,191,115.87 332,016,157.23
其他应收款 51,919,319.42 110,392,802.16 162,312,121.58
资本公积 3,352,550,897.43 12,057.89 3,352,562,955.32
盈余公积 37,083,983.83 -1,205.79 37,082,778.04
未分配利润 168,548,564.23 -10,852.10 168,537,712.13
营业收入 16,035,871,981.86 -17,415,246.80 16,018,456,735.06
营业成本 15,891,847,903.46 -17,403,188.91 15,874,444,714.55
净利润 92,486,499.28 -12,057.89 92,474,441.3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3,528,717.90 -12,057.89 63,516,660.0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损益的净利润 3,415,918.21 -12,057.89 3,403,860.32
(一)基本每股收益 0.1483 0.0000 0.1483
(二)稀释每股收益 0.1483 0.0000 0.1483
续:
项目 更正前金额 更正金额 更正后金额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21,861,878,311.42 -110,378,815.00 21,751,499,496.42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02,253,554.68 110,378,815.00 212,632,369.68
2、对 2019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具体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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