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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易日盛:关于收到法院启动公司预重整决定书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10-18 19:32:20

证券代码:002713 证券简称:东易日盛 公告编号:2024-109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法院启动公司预重整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2024年10月17日,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披露了《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司债权人北京鹏 元兴达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元兴达”或“申请人”)向北京市第一中级 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提交对公司进行重整及预重整的申请。
2、公司于2024年10月18日收到北京一中院送达的《决定书》[(2024)京 01 破申1179号],北京一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
3、北京一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不代表北京一中院会最终受理鹏元兴达 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如法院裁定 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并 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 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后,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4、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化解公司债务风险, 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若重整失败,公司 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5、无论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继续积极做好日常经营管理工 作。后续若收到法院启动或受理重整申请的文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一、法院启动预重整的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4年10月18日收到北京一中院《决定书》[(2024)京 01 破申
1179号],同意对公司启动预重整,主要内容如下:
北京鹏元兴达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元兴达公司)向本院申请东易日盛
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易日盛公司)重整。在申请审查程序
中,鹏元兴达公司向本院申请对东易日盛公司启动预重整,东易日盛公司无异
议,并自愿承担预重整的相关义务。为降低重整成本、提高重整成功率、有效
识别其重整价值及重整可行性,本院决定对东易日盛公司启动预重整。 预重整期间,东易日盛公司承担下列义务:
(1)妥善保管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配合本院依照相关规定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
(2)勤勉经营管理,妥善决定经营事务和内部管理事务,妥善维护资产价值;
(3)配合临时管理人的调查,如实回答并提交材料,及时向临时管理人报告经营中的重大事项,尤其是对财产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行为和事项,接受临
时管理人的监督;
(4)依法如实披露可能影响利害关系人就预重整方案作出决策的信息,就预重整方案作出说明并回答有关询问;
(5)停止对外清偿债务,但清偿行为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或者经诉讼、仲裁、执行程序的清偿除外;
(6)积极与出资人、债权人、(意向)重整投资人等利害关系人协商,拟定预重整方案;
(7)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义务。
二、启动预重整程序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进入预重整程序,有利于提前启动债权申报与审查、资产调查、审计
评估等工作,有利于公司与债权人、意向重整投资人等提前沟通和征询意见,
协商研究重整方案,提高后续重整成功率及重整工作推进效率。
在预重整期间,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正常开展,将依法积极主动配合法
院及临时管理人开展预重整相关工作,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在平等保护各
方合法权益的前提下,积极与各相关方保持沟通,共同论证解决公司债务问题
和未来经营发展问题的方案,推进公司重整工作进展;同时,公司将积极做好
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三、风险提示
1、公司虽然已进入预重整程序,但预重整能否成功存在不确定性。如果公司预重整成功,法院将依法审查是否受理重整申请,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披露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无论公司预重整是否成功、
是否能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2、若公司预重整成功,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3、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
整计划,将有利于化解公司债务风险,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健康、可
持续发展。但即使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仍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
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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