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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媒控股: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4-10-18 18:19:41

证券代码:000607 证券简称:华媒控股 公告编号:2024-048
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4 年 9 月 26 日,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媒控股、本公
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4 年 10 月 18 日(星期五)15:00 召开 2024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
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0 月 18 日(星期五)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和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0 月 18 日
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 2024 年 10 月 18 日
9:15—15:00。
2、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3、召开地点:杭州市萧山区市心北路 1929 号万和国际 7 幢 24 楼会议室。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董事长陆元峰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30 人,代表股份 562,717,665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55.293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合计 5 人,代表股份 546,159,56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666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474,075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49%;股东授权代表 2人,代表股份 544,685,487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521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25 人,代表股份 16,558,10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627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26 人,代表股份 17,877,303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56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319,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1296%。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25 人,代表股份 16,558,10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6270%。
3、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陆元峰、张韶衡、高坚强、邵双平和独立董事傅怀全,高级管理人员杨淑英、高坚强、王柏华、沈斌和监事毛巍、王健出席了本次会议。独立董事曹国熊、章丰,监事会主席傅强和财务负责人何亚达因工作安排未能亲自出席,已向公司请假。
4、见证律师出席情况
北京大成(杭州)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张伟、陈威杰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 关于拟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61,296,7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75%;
反对 1,010,2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95%;弃权410,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456,4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0519%;反对 1,010,2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507%;弃权 410,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973%。
表决结果:通过。
2、 关于聘请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61,947,2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31%;
反对 517,5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20%;弃权 25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106,9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906%;反对 517,5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947%;弃权 25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146%。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杭州)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张伟、陈威杰律师现场见证并就本公司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现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
序等事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2024 年 10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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