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逸飞激光:逸飞激光关于合并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公告时间:2024-10-18 15:35:58

证券代码:688646 证券简称:逸飞激光 公告编号:2024-061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并持股 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降至 5%以下的
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份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海富产业投资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海富长江成长股权投资(湖北)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
简称“海富长江”)持有公司股份从 3,273,900 股减少至 3,172,100 股,占
公司总股本比例从 3.44%减少至 3.33%。股东中国-比利时直接股权投资基
金(以下简称“中比基金”)持有公司股份从 1,636,920 股减少至 1,586,02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从 1.72%减少至 1.67%。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
义务人合并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 5.16%减少至 4.99999%,不再是公司持股 5%
以上的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为公司合并持股 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股份变动,不会导致公
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8 日收到公司股东海富长江和中比基金出具的《简式
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其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1、海富长江
(1)基本情况

类别 内容
企业名称 海富长江成长股权投资(湖北)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武汉欣达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100MA4KN8560F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资本 252,722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 2016 年 8 月 4 日
经营期限 2016-08-04 至 2026-12-09
从事非证券类股权投资活动及相关的咨询服务业务(不含国
家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限制和禁止的项目;不得以任何方
经营范围 式公开募集和发行基金)(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
收公众存款,不得从事发放贷款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 666 号光谷生物创新园
C4 栋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 39.5692%;湖北长江产业投资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 15.6694%;中国人民财产保
险股份有限公司持有 11.8708%;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
股权结构 公司持有 11.8708%;海通开元投资有限公司持有 11.8708%;
湖北长创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持有 3.9569%;中元汇(武
汉)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 3.9569%;武汉欣达亚投资管理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 1.2353%
(2)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海富长江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性别 国籍 长期居 其他国家或
住地 地区居留权
张均宇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男 中国 上海 无
海富长江存在一致行动人关系的说明:无
2、中比基金
(1)基本情况
类别 内容
企业名称 中国-比利时直接股权投资基金
法定代表人 包振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71785306XC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资本 10,000 万欧元

类别 内容
成立时间 2004 年 11 月 18 日
经营期限 2004-11-18 至 2024-11-17
对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在一级市场认购中国政府发行
的债券及其他固定收益债券;向被投资企业提供管理咨询;
经营范围 主管机关批准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
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
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 1 号楼 7 层 738 室
国开金融有限责任公司持有 15%;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持有 15%;中国印钞造币集团有限公司持有 13%;法国巴黎
股权结构 富通银行持有 10%;广东喜之郎集团有限公司持有 10%;海
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 10%;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持有 10%;比利时政府持有 8.5%;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持
有 8.5%
(2)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中比基金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性别 国籍 长期居 其他国家或
住地 地区居留权
包振斌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男 中国 北京 无
中比基金存在一致行动人关系的说明:无
(二)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海富长江以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 101,8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11%,持股比例由 3.44%减少至 3.33%。
中比基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 50,9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05%,持股比例由 1.72%减少至 1.67%。
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 变动 减持价格区 股份种 减持股 变动
名称 方式 变动日期 间(元/ 类 数 比例
股) (股)
海富 集中 2024/10/9~2024/10/17 28.11~31.54 人 民 币 101,800 0.11%
长江 竞价 普通股
中比 集中 2024/10/9~2024/10/17 28.11~31.47 人 民 币 50,900 0.05%
基金 竞价 普通股
合计 人 民 币 152,700 0.16%
普通股

(三)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股东海富长江和中比基金合并持有公司 4,910,82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16%。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股东海富长江和中比基金合并持有公司 4,758,12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99999%。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情况 情况
数量 占总股本 数量 占总股本
(股) 比例 (股)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3,273,900 3.44% 3,172,100 3.33%
海富长江 其中:无限售条件
股份 3,273,900 3.44% 3,172,100 3.33%
合计持有股份 1,636,920 1.72% 1,586,020 1.67%
中比基金 其中:无限售条件 1,636,920 1.72% 1,586,020 1.67%
股份
二、 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份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为合并持股 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履行前期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逸飞激光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3)。
3、本次权益变动为公司合并持股 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股份变动,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4、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海富长江、中比基金披露简式权益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逸飞激光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5、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是公司合并持股 5%以上的股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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