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旭杰科技: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银行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10-17 18:30:49

证券代码:836149 证券简称:旭杰科技 公告编号:2024-096
旭杰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银行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旭杰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查询银行账户信息获悉近日公司有新增银行账户被冻结。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新增被冻结银行账户的基本情况
(一)新增被冻结银行账户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苏州保祥建筑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保祥”)及控股子公司常州杰通装配式建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杰通”)名下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阊胥路支行、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自贸试验区苏州片区支行等共计 20 个银行账户被冻结,本次合计被冻结金额人民币 965.33 万元。
(二)银行账户被冻结原因
1、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24)沪 0115 民
初 86921 号】,因买卖合同纠纷,南京国豪装配式建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国豪”)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公司更换现场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台盆镜柜中复合多层板吊柜、方形陶瓷台盆。如公司不能更换,则需公司承担拆除及重新购买安装的费用(暂定 495.24 万元,以鉴定结果为准)及利息(自提起诉讼之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以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2、常州杰通及苏州保祥于近日收到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24)苏 0411 民初 11710 号】,因买卖合同纠纷,湖北乾道新型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湖北乾道”)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令常州杰通向
湖北乾道给付货款计人民币 195.70 万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 9.630 元(自 2024 年 8
月 26 日起算,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标准的 150%计算,暂计算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应付至实际给付之日);请求依
法判令苏州保祥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常州杰通于近日收到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24)苏 0411 民初 11703 号】,因买卖合同纠纷,芜湖县黄池建材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池建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常州杰通立即支付黄池建材货
款 611.61 万元及利息损失(暂计为 8 万元,其他利息损失以 611.61 万元为基数,
自起诉立案之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至实际付清之日为止)。
4、常州杰通于近日收到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24)苏 0411 民初 11679 号】,因买卖合同纠纷,新北区春江昌龙建材经营部(以下简称“昌龙建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常州杰通立即向昌龙建材支付货
款人民币 72.89 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人民币 1.5 万元(以本金 72.89 万元为基数自
2024 年 1 月 26 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
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暂计至 2024 年 9 月 6 日)。
5、常州杰通、苏州保祥于近日收到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24)苏 0411 民初 12010 号】,因运输合同纠纷,苏州致和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致和物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常州杰通、苏州保祥支付致和物流运费 664.36 万元及违约金暂计为 8.19 万元(最终违约金计算至实际给付
之日止);判令常州杰通退还保证金 10 万元及资金占用费 0.12 万元(以 10 万元
为基数,自 2024 年 6 月 11 日起按 LPR 的 1.5 倍暂计至 2024 年 9 月 1 日为 0.12
万元,最终占用费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二、本次银行账户冻结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银行账户被冻结资金合计 965.33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的 5.29%,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货币资金的 12.38%。除冻结金额外,以上银行账户内的其他资金可正常周转使用,公司其他账户亦不存在使用限制等异常情况,本次冻结的银行账户不涉及募集资金账户。上述被冻结的银行账户对公司的正常运营短时间内不会造成影响,未对公司整体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
大影响。
三、公司采取的措施及案件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以上案件已经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尚未开庭审理,处于诉前财产保全阶段。本次保全措施系法院在案件立案后,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做出的正常诉讼过程中的程序性措施,并非法院对公司实体权利义务的裁判。公司将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采取相关法律措施,同时积极与法院、申请人沟通协商,充分听取专业法律顾问单位的意见,依法妥善处理双方纠纷,尽早解决账户资金被冻结事项。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没有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特此公告。
旭杰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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