崧盛股份: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4-10-17 18:28:13
证券代码:301002 证券简称:崧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6
债券代码:123159 债券简称:崧盛转债
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0 月 17 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0 月 17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0 月 17 日 9:15-15:00。
3、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新桥社区中心路 233 号鹏展汇 1
栋 10 楼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田年斌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87 人,代表股份70,558,34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422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9 人,代表股份 70,086,712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57.038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8 人,代表股份 471,628 股,占
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3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81 人,代表股份471,928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4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3 人,代表股份 3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8 人,代表股份 471,628 股,占
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38%。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70,504,83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42%;反对 48,05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1%;弃权 5,4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7%。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8,42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6629%;反对 48,05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823%;弃权 5,4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548%。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关于补选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70,500,95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87%;反对 40,48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4%;弃权 16,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4,54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8407%;反对 40,48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782%;弃权 16,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811%。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指派杨阳律师、韦尤佳律师出席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二)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