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信和平: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10-16 18:52:31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017 证券简称:东信和平 公告编号:2024-27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收到法院传票,尚未开庭审理
2.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的金额:约合 10,797,870,627.32 斯里兰卡卢比(约合 2.6 亿元人民币),
以及年利率为 18%的利息(利息计算至判决之日为止,此后以判决总金额为基数计
算利息,直至全额支付)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案件处于受理阶段,尚未开庭审理,未产生具有法律
效力的判决或裁定,故公司尚无法判断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全资子公司
EASTCOMPEACE(SINGAPORE)PTE.LTD(以下简称“新加坡子公司”或“被告”)转发的
THE HIGH COURT OF THE WESTERN PROVINCE HOLDEN IN COLOMBO(以下简称“斯里兰
卡法院”)送达的传票等诉讼资料。MOBITEL(PRIVATE)LIMITED(以下简称“Mobitel公司”或“原告”)以产品质量问题为理由对新加坡子公司提起诉讼,法院已受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
二、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双方当事人情况
1、原告:MOBITEL(PRIVATE)LIMITED
2、被告:EASTCOMPEACE(SINGAPORE)PTE.LTD
(二)案由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Mobitel 公司为斯里兰卡移动通信运营商,与新加坡子公司自 2014 年左右开始业
务合作关系。Mobitel 公司在 2019 年 1 月至 2020 年 11 月期间向新加坡子公司采购了 6
批订单总计 8,800,000 张 SIM 卡(合同金额约 66.23 万美元),Mobitel 公司称其发现
上述 SIM 卡存在缺陷,并因此遭受损失和损害,故向斯里兰卡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新加坡子公司作出相应赔偿。
(三)原告诉讼请求
1. 作出有利于原告、不利于被告的判决和命令,指示被告向原告付款:
①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一笔 613,515,376.55 斯里兰卡卢比的款项,以及年利率为18%的利息(利息计算至判决之日为止,此后以判决总金额为基数计算利息,直至诉请1 得到全额支付)。
②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一笔 613,515,376.55 斯里兰卡卢比的款项,以及年利率为18%的利息(利息计算至判决之日为止,此后以判决总金额为基数计算利息,直至诉请2 得到全额支付)。
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一笔 1,227,030,753.10 斯里兰卡卢比的款项,以及年利率为 18%的利息(利息计算至判决之日为止,此后以判决总金额为基数计算利息,直至诉请 3 得到全额支付)。
④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一笔 981,624,602.48 斯里兰卡卢比的款项,以及年利率为18%的利息(利息计算至判决之日为止,此后以判决总金额为基数计算利息,直至诉请4 得到全额支付)。
⑤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一笔 3,681,092,259.31 斯里兰卡卢比的款项,以及年利率为 18%的利息(利息计算至判决之日为止,此后以判决总金额为基数计算利息,直至诉请 5 得到全额支付)。
⑥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一笔 3,681,092,259.31 斯里兰卡卢比的款项,以及年利率为 18%的利息(利息计算至判决之日为止,此后以判决总金额为基数计算利息,直至诉请 5 得到全额支付)。
或者以另一种方式:被告向原告支付一笔 10,797,870,627.32 斯里兰卡卢比的款项,以及年利率为 18%的利息(利息计算至判决之日为止,此后以判决总金额为基数计算利息,直至全额支付)。
2. 补偿成本。
3. 准予法院认为适当的进一步及其他救济。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诉讼案件尚未正式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具有不确定性。
本诉讼是新加坡子公司与 Mobitel 公司虽经协商但就产品是否存在质量问题无法达成一致而产生的纠纷。Mobitel 公司诉请的赔偿理由,仅为其单方主张。在 Mobitel公司未能提供切实证据的情况下,新加坡子公司并不认为产品质量存在问题。为解决争议,新加坡子公司曾多次与其进行磋商,并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但均因 Mobitel 的不合理要求而未能达成一致。本公司将协同新加坡子公司与聘请的律师积极应诉,采取有力措施依法维权;将密切关注上述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一)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等资料
特此公告。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