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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金环境: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时间:2024-10-16 18:29:26

证券代码:300145 证券简称:中金环境 公告编号:2024-059
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 2024 年 10 月 18 日(星期五)。
2、符合本次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224 人。
3、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10,900,114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1,921,208,236 股的 0.5674%。
根据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金环境”)《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正稿)》规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经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为 224 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 10,900,114 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宜,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22 年 8 月 17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总量不超过 29,740,285 股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发表了核查意见。
2、2022 年 8 月 18 日,公司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
划”)的授予价格、限制性股票会计处理及其他相关内容进行修正,并发布了《南
《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修正稿)》、《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正稿)》等相关的修正公告,北京市盈科(无锡)律师事务所同步补充了法律意见书。
3、2022 年 8 月 18 日,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
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 2022 年 8 月 18 日至 2022 年 8 月 29 日。截至公示期
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任何异议。公司监事会对本
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名单等材料进行了核查,并于 2022 年 8 月 31 日披露了
《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2 年 8 月 29 日,公司发布了《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的公告》,独立董事张方华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14 日召开的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无偿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同日,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相关意见,公司发布了《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5、2022 年 8 月 30 日,公司收到无锡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无锡市国资委”)《关于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锡国资考〔2022〕20 号),无锡市国资委原则同意中金环境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则同意《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6、2022 年 8 月 3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
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7、2022 年 9 月 14 日,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正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正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同时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
宜。
8、2022 年 9 月 15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2 年 9 月 15 日,向 250 名激励对象一
次性授予 29,710,285 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77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盈科(无锡)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相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9、公司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因此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
数由 250 名调整为 247 名。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29,710,285 股调整为
29,390,285 股,放弃部分权益作废。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正稿)〉及其摘要的议案》中确定的人员。
10、2022 年 9 月 29 日,公司完成对 247 名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
工作,授予登记数量为 29,390,285 股,占授予前公司总股本 1,923,438,236 股的 1.53%。
11、2023 年 4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鉴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1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1 名激励对象因达到法定年龄退休离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正稿)》等相关规定,上述 12 名激励对象已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同意对其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988,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2、2023 年 5 月 16 日,公司召开了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前
述回购注销事项。2023 年 7 月 20 日,公司就上述事项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
注销登记手续。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1,923,088,236 股减少至 1,922,100,236 股。

13、2024 年 4 月 24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鉴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8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正稿)》等相关规定,上述 8 名激励对象已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同意对其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892,000股进行回购注销。
14、2024 年 5 月 17 日,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关于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4 年 8 月 2 日,公司就上述事项完成了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登记手续。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922,100,236 股减少至 1,921,208,236 股。
15、2024 年 10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因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同意为 224 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10,900,114 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宜。监事会对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发表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北京市盈科(无锡)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相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
1、公司在确定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及其后的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4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因此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251 名调整为 247 名。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9,740,285 股调整为 29,390,285 股,放弃部分权益作废。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正稿)〉及其摘要的议案》中确定的人员。
2、鉴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在授予登记完成后,共有 19 名激
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1 名激励对象因达到法定年龄退休离职,上述人员已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对其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880,000股已进行了回购注销。

3、鉴于激励计划中的 3 名激励对象在本次解除限售前已辞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尚需对 3 名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260,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依据《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正稿)》的规定,如激励对象因公司裁员而离职,且满足其他相关条件,其获得的限制性股票可以解锁,本次解除限售的 224 名激励对象中,有 2 名激励对象属于此类情形,因此,该 2 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剩余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48,000 股限制性股票不可解除限售,公司尚需对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除上述调整之外,公司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一致。
三、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第一个限售期届满说明
根据《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正稿)》等相关规定,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锁定期 解除锁定时间 解除锁定数量占
获授数量比例
第一期解除锁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定 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4/10
第二期解除锁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定 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10
第三期解除锁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定 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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