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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方光电: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10-15 17:32:28

证券代码:688665 证券简称:四方光电 公告编号:2024-047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4 年 10 月 15 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59.3450 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10,010 万
股的 0.59%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28.39 元/股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 2024 年 10 月 15 日为授予日,
以28.39元/股的授予价格向42名激励对象授予59.345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 年 9 月 25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了
《关于<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
宜的议案》等议案。因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董事会决定将相关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 年 9 月 26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颜莉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3 年 9 月 26 日至 2023 年 10 月 5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 年 10 月 10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3 年 10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
形。2023 年 10 月 18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3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4 年 10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4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5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人数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人数由 171 人调整为 167 人,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原获配股份数将部分调整至预留限制性股票,剩余部分股份数则直接调减,限制性股票总量由 210.00 万股调整为 207.70 万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69.00 万股调整为 166.20 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41.00 万股调整为 41.50
万股。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属于经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本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鉴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24 年 6 月 13 日实施完毕,根据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期间,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权益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做相应调整。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由 41.46 元/股调整为 28.39 元/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由 207.70 万股调整为 297.0110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
由 166.20 万股调整为 237.6660 万股;预留股份数量由 41.50 万股调整为 59.3450 万
股。
除此之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
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同意以 2024 年 10 月 15 日为授予日,向
42 名激励对象授予 59.345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28.39 元/股。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以 2024 年 10 月 15 日为授予日,向 42 名激励对象授予
59.345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28.39 元/股。
(四)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4 年 10 月 15 日。
2.预留授予数量:59.3450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10,010万股的0.59%。
3.预留授予人数:42 人。
4.预留授予价格:28.39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及归属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15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5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5 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④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作为激励对象在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发生减持股票行为,则按照《证券法》中对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减持之日起推迟 6 个月归属其限制性股票。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激励对象归属限制性股票时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自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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