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新环境:关于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10-15 17:03:39
证券代码:002573 证券简称:清新环境 公告编号:2024-061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清新环境”)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深水水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深水咨询”)为其控股子公司川发(深圳)城市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发深圳城运”)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金叶支行申请的贷款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截至公告披露日,深水咨询尚未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金叶支行签署《保证合同》。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属于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为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法人提供担保的情形。2024年10月14日,已履行子公司深水咨询的内部决策程序,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担保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川发(深圳)城市运营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0年4月23日
3.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清水河街道清水河社区清水河一路112号罗湖投资控股大厦裙楼401C
4.法定代表人:苏东旭
5.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土石方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水利水电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施工劳务分包;城市公园管理;城市绿化管理;森林公园管理;智能水务系统开发;水文服务;市政设施管理;城乡市容管理;水污染治理;污水处理及其
再生利用;园区管理服务;环境保护监测;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水土流失防治服务;科普宣传服务;安全咨询服务;病媒生物防治服务;水利相关咨询服务;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防洪除涝设施管理;生活垃圾处理装备制造;生活垃圾处理装备销售;农村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智能仪器仪表制造;智能仪器仪表销售;水资源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外卖递送服务;餐饮管理;文具用品零售;玩具、动漫及游艺用品销售;玩具销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清运);物业管理;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公路管理与养护;小餐饮、小食杂、食品小作坊经营;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销售;食品、饮料零售(除烟草制品零售);食品生产;饮料生产;茶饮料及其他饮料制造;劳务派遣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7.股权结构:深水咨询持有川发深圳城运51%股权,深圳市深水赢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川发深圳城运49%股权。
8.与公司关系:川发深圳城运为清新环境控股子公司深水咨询的控股子公司。
9.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 6 月 30 日
资产总额 969.00 3,603.73
负债总额 589.82 2,342.50
银行贷款总额 0.00 0.00
流动负债总额 589.82 2,347.30
净资产 379.18 1,261.23
2023 年度 2024 年 1-6 月
营业收入 842.58 1,793.18
利润总额 -101.78 -110.38
净利润 -101.78 -202.52
注:2023 年度数据已经审计、2024 年 6 月末数据未经审计。
10.经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川发深圳城运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深水咨询拟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金叶支行签署的《保证合同》的主要内
容如下: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整;
3.保证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4.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5.生效条款:本合同自下列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1)保证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公章;(2)债权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合同专用章。
四、本次担保事项的影响
本次担保是公司控股子公司深水咨询为公司控股孙公司川发深圳城运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金叶支行申请的贷款业务提供担保,以支持川发深圳城运进行银行融资,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川发深圳城运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川发深圳城运的其他股东深圳市深水赢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其持有川发深圳城运49%股权质押向深水咨询提供连带责任反担保。本次被担保人川发深圳城运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财务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深水咨询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 143,950.89 万元,占公司 2023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22.48%;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额为0.00 万元,占公司 2023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0.0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金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