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顺风能:关于子公司签署日常经营合同的自愿性公告
公告时间:2024-10-15 16:27:41
证券代码:002531 证券简称:天顺风能 公告编号:2024-049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签署日常经营合同的自愿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浮式储卸油船(FSO)EPC 建造合同》的签署,是公司以风电海工
为主的“大海工”战略强有力的落地和支撑,公司业务进一步向多元化“大海工”领域发展迈出了坚实一步;同时也是公司通州湾海工基地全面升级聚焦于海外市场和客户的良好开端。
2.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可能存在违约风险;受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
响,可能存在无法全部履行或终止履行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一、 合同签署概况
近日,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南通长风新能源装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长风”)与OceanSTAR Marine &Offshore Investment Pte. Ltd.(以下简称“OceanSTAR公司”)签订了《浮式储卸油船(FSO)EPC 建造合同》,项目总金额为 4,500万美元。
上述合同系日常经营性合同,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 交易对手方介绍
基本情况:交易对手方为新加坡一家提供海洋能源工程设计及总包一体化解决方案的公司;
P
A
G
E
类似交易情况:最近三年公司与交易对手方、业主方未发生类似交易。
OceanSTAR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 合同主要内容
合同标的:南通长风提供浮式储卸油船(FSO)的工艺设计、船体建造、材料及部分设备采购、安装、预调试等业务服务,用于东南亚水域离岸项目的油气田开发;
建造周期:预计约 22个月;
结算方式: 根据合同履约进度分期付款;
生效条件及时间:双方签署后生效;
违约责任:合同条款中已对双方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与赔偿、争议的解决方式等方面作出明确的规定。
四、 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浮式储卸油船(FSO)EPC 建造合同》的签署,是公司在特种船舶业
务领域的重要拓展,是海工业务进一步迈向多元化海洋工程领域的坚实一步。项目将于通州湾海工基地建造,基地将充分发挥其码头、港池及岸线等自然资源优势和制造能力优势,聚焦海外市场和客户,与公司在建的德国海工基地互为犄角和协同,致力于成为集团海工装备出口产品的制造基地,产品类型涵盖海外导管架、漂浮式平台、升压站、油气模块及特种船舶等多元化海工产品。本项目不仅可以优化基地的产能配置,还将更好地满足了海外客户需求,深化公司与国际客户的合作关系,提升公司在全球市场中的竞争力,打造集设计、优化、制造能力于一体的“大海工”装备龙头企业。
公司现有的资金、人员、技术能满足后续合同履行的需求,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上述合同为日常经营性合同,其履行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上述合同的履行而对合同对方形成依赖。
五、 风险提示
P
A
G
E
合同及后续合作履行期间存在因外部宏观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客户需求变化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影响合同执行的可能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0月 16日
P
A
G
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