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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电微力: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10-14 19:38:34
证券代码:301050 证券简称:雷电微力 公告编号:2024-057
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期
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拟申请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152 人。
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拟申请归属数量:3,033,652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1.246%。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25.10 元/股(调整后)
归属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待相关手续办理完成后,公司将发布相关上市流通的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10 月 14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本次拟申请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52 人,拟申请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033,652 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1.246%,归属价格为 25.10 元/股(调整后)。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2023 年 10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2023 年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种类: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和/或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3.首次授予价格:35.63 元/股。
4.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均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具体分配如下:
获授的 限制 占本 激 励计 占本激 励计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性股票 数量 划授 予 限制 划公告 日公
(万股) 性股 票 总数 司股本 总额
的比例 的比例
一、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
1 桂峻 中国 董事长、总经理 170 20.00% 0.98%
2 廖洁 中国 董事、副总经理 35 4.12% 0.20%
3 张隆彪 中国 副总经理 30 3.53% 0.17%
4 钟时俊 中国 副总经理 25 2.94% 0.14%
5 牛育琴 中国 董事、财务总监、 25 2.94% 0.14%
董事会秘书
小计 285 33.53% 1.64%
二、其 他激励对象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157 人) 515 60.59% 2.96%
三、预 留部分 50 5.88% 0.29%
合计 850 100.00% 4.88%
5.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和归属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84 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且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15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5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5 日内;
③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则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日将根据最新规定相应调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安排如下: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30%
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20%
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20%
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四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15%
授予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五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60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15%
授予之日起72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在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出,则各批次归属安排与首次授予保持一致;若预留部分在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
出,则各批次归属安排如下: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 个月后 的首个 交易日起至预 30%
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25%
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归属期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25%
留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四个归属期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20%
留授予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归属期间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事宜,未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以后年度。
6.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若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 12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4)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涉及 2023 年-2027年五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首次授予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考核年度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净利润 目标值(万元) 34,500 40,200 46,000 51,500 57,500
实际达 到的净利润占 当年所设目标值的实际完成比例(A)
202 3-2027 年度对应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M)
当 A<80%时 M=0

当 A≥100%时 M=100%
注:1.上述“净利润”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 计算依据。“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有效期内正在实施的公司所有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所涉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为计算依据。
2.若公司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遇重大变故、特殊及异常情况,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可对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进行调整。
若预留部分在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出,则相应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保持一致;若预留部分在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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