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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日股份: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10-14 18:00:05

股票简称:广日股份 股票代码:600894 编号:临 2024-056
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调整前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16.07 元/股(含)
调整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15.32 元/股(含)
回购价格调整起始日:2024 年 10 月 21 日(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广日股份”)于 2024 年 8 月 2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 2024 年 8 月 19 日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并注销的方案》,同意公司以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含)的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 16.07 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回购实施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2024
年 8 月 3 日、2024 年 8 月 20 日、2024 年 8 月 23 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讯表决)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30)、《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暨推动“提质增效重回报”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31)、《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36)、《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暨推动“提质增效重回报”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临 2024-038)。
二、本次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原因
公司于2024年9月18日召开的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数为基数分配利润,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送现金红利 7.50 元(含税)。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4 年 10 月 18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4 年
10 月 21 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5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55)。
根据《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暨推动“提质增效重回报”的回购报告书》,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相应变化。
三、本次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具体情况
因公司实施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 2024 年 10 月
21 日起,由不超过人民币 16.07 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15.32 元/股(含),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价格上限-现金红利)÷(1+流通股变动比例)。
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本次利润分配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其它形式的分配方案,因此,公司流通股份未发生变动,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 0。由于公司本次进行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现金红利及流通股份变动比例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及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综上,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16.07-0.7452)÷(1+0)=15.32 元/股(含)
根据公司《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暨推动“提质增效重回报”的回购报告书》,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以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计算,本次回购股份数
量约为 6,527,416 股至 13,054,830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75%至 1.49%,具
体的资金总额、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实施完毕或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四、其他事项说明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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