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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福医药:人福医药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10-14 17:56:02

证券代码:600079 证券简称:人福医药 公告编号:临 2024-104 号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关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已按计划完成资金投入并结项。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 25,827,117.61 元,占募集资金净额的 2.64%,公司
拟将上述节余募集资金 25,827,117.61 元(含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
定,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亦无需独立财务顾问、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其使用情况将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中披露。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562 号《关于核准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向李杰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核准,公司向李杰、陈小清、徐华斌发行股份购买相关资产,并向武汉当代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89,047,195 股人民币普通股募集配套资金,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 11.23元/股,募集配套资金为 999,999,999.85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22,794,247.01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977,205,752.84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大信验字[2021]第 2-00005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5 日与独立财务顾问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同日与控股子公司宜昌人福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持有其 80%的股权,为募投项目“小容量注射制剂国际标准生产基地”的实施主体)、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履行情况良好。
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及余额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开户单位 开户行 开户账号 账户余额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 兴业银行武汉分行营业部 416010100102144444 25,827,117.61
宜昌人福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兴业银行宜昌分行营业部 417010100100443490 0.00
合计 25,827,117.61
三、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 999,999,999.85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22,794,247.01 元,实际
募集资金净额为 977,205,752.84 元。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均已实
施完毕并结项,公司累计投入金额为 954,552,221.94 元,上述募集资金专户节余资金合计 25,827,117.61 元(含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约占募集资金净额比例为 2.64%。
四、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情况
鉴于公司募投项目均已实施完毕,为提高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从审慎投资和合理利用资金的角度出发,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 25,827,117.61 元(含利息收入,实
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
上述节余募集资金转为流动资金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开户银行、独立财务顾问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将随之终止。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五、审核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 500 万或者低于募集资金净额 5%的,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可以免于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及由保荐人、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的相关程序,其使用情况应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中披露。
鉴于公司募投项目已全部完成且节余募集资金低于募集资金净额的 5%,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亦无需独立财务顾问、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其使用情况将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中披露。
特此公告。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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