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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安科: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流通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10-14 17:44:49

证券代码:600654 证券简称:中安科 公告编号:2024-086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流
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
15,258,614 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 15,258,614 股,其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
有本次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 9,480,000 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10 月 18 日。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8 日,召开第十一
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期行权条件及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实际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116 名,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5,258,614 股。现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审批程序
1、2023 年 3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2、2023 年 3 月 18 日,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
2023 年 3 月 18 日至 2023 年 3 月 27 日,共 10 日。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
收到任何异议。2023 年 3 月 28 日,公司公告了《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对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公告编号:2023-025)。
3、2023 年 4 月 3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
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 2023 年 4 月 4 日披露了《中
安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29)。
4、2023 年 4 月 14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十一届
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以 2023 年 4 月
17 日作为本激励计划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148 名对象授予 6,550.00 万份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其中,拟授予股票期权为 1,015.00 万份,行权价格为 2.00 元/股,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为 5,535.00 万股,授予价格为 1.25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3 年 6 月 1 日,公司完成了《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的登记工作,股
票期权授予登记数量 1,005.00 万份,登记人数 42 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3 日披露的《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登
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6)。
6、2023 年 6 月 19 日,公司完成了《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
工作,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数量 5,332.00 万股,登记人数 121 人。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1 日披露的《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1)。
7、2023 年 12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十一届监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拟回购 2 名已离职的首次激励对象的 1,130,000 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3-093)。
8、2024 年 3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十一届监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监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30 日在指定信息披
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9、2024 年 4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向 157 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的
1,20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24 年 4 月 2 日,授予价格为 1.25 元/股。
10、2024 年 6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十一届监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第一期行权条件及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了第一期符合股票期权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39 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498,685 份;第一期符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17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526.76 万股;同时,拟注销股票期权数量 675,915
份,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 370,785 股。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6 月 19 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11、2024 年 7 月 26 日,公司完成了《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的
登记工作,预留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 1,191.10 万份,登记人数 148 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30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 2023 年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5)。
12、2024 年 8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十一届
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6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该 6 名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决定回购注销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933,750 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即
1.25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31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3)。
(二)历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批次 授予日期 授予价格 授予股票数量 授予激励对象
(元/股) (万股) 人数
首次授予 2023 年 4 月 17 日 1.25 5,535.00 127
预留授予 2024 年 4 月 2 日 1.25 1,200.00 157
(三)历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为本次激励计划第一次解除限售。
二、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
(一)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3 年 4 月 17 日。公司本次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已于 2024 年 4 月 16 日届满。

(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解除限售条件
1、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 公司未发生此情形,满足限制性
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股票首次授予第一期解除限售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 条件。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
当人选; 激励对象未发生此情形,满足限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一期解除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限售条件。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3 年-2025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
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
度的行权/解除限售条件之一。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对应 营业收入 净利润 通合伙)对公司出具的《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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