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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程邦达: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公告时间:2024-10-14 16:18:10

证券代码:603836 证券简称:海程邦达 公告编号:2024-053
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及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人:宁波顺圆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顺圆”),本次担保不存在关联担保。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宁波顺圆提供担保金额为 3,75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实际为宁波顺圆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34 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2024 年 10 月 14 日,公司与浙江泰隆
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东支行(以下简称“泰隆银行宁波江东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宁波顺圆与泰隆银行宁波江东支行的授信业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3,75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于 2024 年 5 月 9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 2024 年度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间互相担保、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179,810 万元。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抵押担保、质
押担保等。担保额度及授权有效期自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披露的《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本次担保事项及金额均在公司已履行审批程序的担保额度以内,无需履行其他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经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预计 2024 年度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
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间互相担保、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179,810 万元,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宁波顺圆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6,250 万元的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宁波顺圆已提供且尚在担保期限内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750.80 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宁波顺圆物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01MA293FG24G
注册资本 3,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周韶宇
成立日期 2017 年 8 月 15 日
股本结构 公司间接持有宁波顺圆 100%股权
注册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钟公庙路 277 号
道路货物运输;无船承运业务(以上凭有效许可证经营);普通货
经营范围 物仓储;海上、陆路、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代理报关、报
检服务;运输代理咨询服务;多式联运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宁波顺圆的总资产为 19,593.71 万元,
负债总额为 9,518.51 万元,净资产为 10,075.19 万元;2023 年实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 现营业收入 123,617.33 万元,净利润 5,378.45 万元。
财务数据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宁波顺圆的总资产为 31,551.39 万元,负
债总额为 20,747.22 万元,净资产为 10,804.17 万元;2024 年 1-6
月实现营业收入 88,325.61 万元,净利润 728.98 万元。
截至本公告日,不存在影响宁波顺圆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东支行
被担保人:宁波顺圆物流有限公司
担保额度:人民币 3,750 万元
保证范围:债务人依主合同与债权银行发生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信用卡其他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分期利息、违约金、年费、手续费等)以及债权银行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或仲裁费、律师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费、差旅费、执行费等全部费用)。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根据各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分别计算,每一主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开立信用证、开立保函、进出口押汇、衍生品交易等其他业务项下的保证人保证期间为债权银行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
是否有提供反担保:否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是公司为宁波顺圆在银行申请授信业务提供担保,被担保方资信状况、偿债能力良好,通过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有利于增强其资金运用的灵活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其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符合公司的经营战略。公司对被担保方的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担保风险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157,410 万元(已签署担保协议且尚在担保期限内的担保),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
人民币 112,250 万元,分别占公司 2023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89.27%、
63.66%;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71,601.63 万元,占公司 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40.61%;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亦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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