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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普集团:拓普集团关于使用票据及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10-14 16:07:19

证券代码:601689 证券简称:拓普集团 公告编号:2024-087
转债代码:113061 转债简称:拓普转债
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票据及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
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30号)核准,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拓普集团”)公开发行了2,5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0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11,027,358.47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88,972,641.53元。
以上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7月20日全部到账,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了《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F10923号)。
(二)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43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 票 60,726,104 股 , 发 行 价 格 为 57.88 元 / 股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3,514,826,899.52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6,389,101.09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98,437,798.43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4年1月16日全部到账,立信对其进行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F10029号)。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一)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拓普集团关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公司上述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投入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
(万元) 额(万元)
1 年产150万套轻量化底盘系统建设项目 85,774.88 72,133.99
2 年产330万套轻量化底盘系统建设项目 180,568.47 176,763.27
合计 266,343.35 248,897.26
(二)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拓普集团关于 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
分析报告》、《拓普集团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司上述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投入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
(万元) 额(万元)
1 重庆年产120万套轻量化底盘系统和60万套汽 120,000.00 60,000.00
车内饰功能件项目
2 宁波前湾年产220万套轻量化底盘系统项目 156,297.38 75,000.00
3 宁波前湾年产50万套汽车内饰功能件项目 28,586.10 10,000.00
4 宁波前湾年产110万套汽车内饰功能件项目和 203,610.72 100,000.00
年产130万套热管理系统项目
5 宁波前湾年产160万套轻量化底盘系统项目 114,648.87 50,000.00
6 安徽寿县年产30万套轻量化底盘系统项目和 48,730.39 19,843.78
年产50万套汽车内饰功能件项目
7 湖州长兴年产80万套轻量化底盘系统项目和 81,556.29 15,000.00
年产40万套汽车内饰功能件系统项目
8 智能驾驶研发中心项目 30,000.00 20,000.00
合计 783,429.75 349,843.78
三、使用票据及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
置换的操作流程
为提高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整体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合理优化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在上述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
际情况并经相关审批后,以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商业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及自有资金方式先行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款项,再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根据募投项目设备采购及基础设施建设进度,相关经办部门依据相关合同按照公司规定的支付流程,将拟以票据或自有资金先行垫付的募投项目相关款项提交付款申请;
(二)财务部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以票据或自有资金进行款项支付,并每月统计募投项目中使用票据或自有资金先行垫付的情况,建立明细台账;
(三)财务部按照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每月将以自有资金垫付的募投项目相关款项等额划转至公司基本户及一般户,并通知保荐人;
(四)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可以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票据及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相关款项并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公司应当配合保荐人的核查与问询。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票据及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2024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并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票据及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对此出具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上述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监管要求。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2024 年 10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票据及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票据及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亦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票据及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二)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招商证券出具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票据及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经核查,招商证券认为:
拓普集团本次使用票据及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
拓普集团本次使用票据及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拓普集团本次使用票据及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10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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