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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金租:关于实施“苏租转债”赎回暨摘牌的第九次提示性公告

公告时间:2024-10-11 18:07:31

证券代码:600901 证券简称:江苏金租 公告编号:2024-066
可转债代码:110083 可转债简称:苏租转债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实施“苏租转债”赎回暨摘牌的第九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赎回登记日:2024 年 10 月 17 日
赎回价格:100.562 元/张
赎回款发放日:2024 年 10 月 18 日
最后交易日:2024 年 10 月 14 日
截至 2024 年 10 月 11 日收市后,距离 10 月 14 日(“苏租转
债”最后交易日,含当日)仅剩 1 个交易日,10 月 14 日为“苏租
转债”最后一个交易日。
最后转股日:2024 年 10 月 17 日
截至 2024 年 10 月 11 日收市后,距离 10 月 17 日(“苏租转
债”最后转股日,含当日)仅剩 4 个交易日,10 月 17 日为“苏租
转债”最后一个转股日。
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苏租转债将自 2024 年 10 月 18 日起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投资者所持可转债除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二级市场继续交易或按照 3.05 元/股的转股价格进行转股外,仅能选择以 100 元/张的票面价格加当期应计利息(合计 100.562 元/张)被强制赎回。若被强制赎回,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
特提醒“苏租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或卖出。
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相关规定,注意投资风险。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票自
2024 年 8 月 19 日至 2024 年 9 月 6 日已满足连续 30 个交易日内有
15 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苏租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根据《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可转
债的赎回条款。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苏租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公司可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即 2024 年 10 月17 日)登记在册的“苏租转债”全部赎回。
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条款,就赎回有关事项向全体苏租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苏租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如下:

1.在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 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经相关监管部门批准(如需),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等引起公司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的票面总金额不足人民币3,000 万元时,公司有权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二、本次可转债赎回的有关事项
(一)赎回条件的成就情况
公司股票自 2024 年 8 月 19 日至 2024 年 9 月 6 日已满足连续
30 个交易日内有 15 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苏租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已满足“苏租转债”的赎回条件。

(二)赎回登记日
本次赎回对象为 2024 年 10 月 17 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苏租转债”的全部持有人。
(三)赎回价格
根据本公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提前赎回的约定,赎回价格为 100.562 元/张。
其中,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当期应计利息:IA=B×i×t/365=100*0.60%*342/365=0.562元/张。
赎回价格=可转债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0.562=100.562 元/张。
(四)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即每张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金额为100.562元人民币(税前),
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 100.450 元(税后)。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居民企业,每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派发赎回金额 100.562 元人民币(税前),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3、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
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 34 号)规定,自 2021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对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
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 QFII、RQFII),公司按税前赎回金额派发赎回款,即每张可转债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 100.562 元人民币。
(五)赎回程序
公司将在赎回期结束前按规定披露“苏租转债”赎回提示性公告,通知“苏租转债”持有人有关本次赎回的各项事项。
当公司决定执行全部赎回时,在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24年 10 月 18 日)起所有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苏租转债将全部被冻结。
公司在本次赎回结束后,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本
次赎回结果和本次赎回对公司的影响。
(六)赎回款发放日:2024 年 10 月 18 日
本公司将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赎回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持有人派发赎回款,同时减记持有人相应的“苏租转债”数额。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赎回款,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赎回款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七)交易和转股
截至 2024 年 10 月 11 日收市后,距离 10 月 14 日(“苏租转
债”最后交易日,含当日)仅剩 1 个交易日,10 月 14 日为“苏租
转债”最后一个交易日;距离 10 月 17 日(“苏租转债”最后转
股日,含当日)仅剩 4 个交易日,10 月 17 日为“苏租转债”最后
一个转股日。
(八)摘牌
自 2024 年 10 月 18 日起,公司的“苏租转债”将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摘牌。
三、本次可转债赎回的风险提示
(一)截至 2024 年 10 月 11 日收市后,距离 2024 年 10 月 14
日(“苏租转债”最后交易日,含当日)仅剩 1 个交易日,10 月
14 日为“苏租转债”最后一个交易日;距离 2024 年 10 月 17 日(“苏
租转债”最后转股日,含当日)仅剩 4 个交易日,10 月 17 日为“苏
租转债”最后一个转股日。特提醒“苏租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或卖出。

(二)投资者持有的“苏租转债”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交易日前解除质押或冻结,以免出现因无法转股而被强制赎回的情形。
(三)赎回登记日收市后,未实施转股的“苏租转债”将全部冻结,停止交易和转股,将按照 100.562 元/张的价格被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苏租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四)因目前“苏租转债”二级市场价格(10 月 11 日收盘价
为 167.678 元/张)与赎回价格(100.562 元/张)差异较大,投资者如未及时转股或卖出,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
特提醒“苏租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或卖出。
四、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5-86815298
特此公告。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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