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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洋股份: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4-10-10 19:17:44

关于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浩洋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就浩洋股份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519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21,082,000.00 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 52.09 元。截至 2020
年 5 月 14 日,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 1,098,161,38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100,448,034.90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997,713,345.10 元,其中新增股本21,082,000.00 元,股本溢价 976,631,345.10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5 月 14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发行募集资金
到位情况已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广会验字【2020】G17030740550 号《验资报告》进行审验确认。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番禺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番禺支行开立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并将存放于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番禺支行的募集资金(银行账户为:00181691000000051)转存至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待募集资金完全转出后,公司将相应注销原募集资金
专户,原募集资金专户对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时失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番禺支行、保荐机构就新的募集资金专户(银行账户为:3602024329201987469)共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5 月 17 日、2024 年 5 月 29 日在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和《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暨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发行所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入以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额
(万元)
1 演艺灯光设备生产基地升级扩建 41,805.34 41,805.34
项目
2 研发中心升级项目 6,060.95 6,060.95
3 国内营销及产品展示平台升级项 5,164.00 5,164.00

4 演艺灯光设备生产基地二期扩建 46,702.36 46,702.36
项目
5 补充营运资金项目 24,000.00 38.69
合计 123,732.65 99,771.34
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目前,公司正按照延期后的新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部分募集资金将出现暂时闲置情况。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品种

公司拟购买由商业银行、证券公司或者其他正规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稳健型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收益凭证、结构性存款等)。投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
(1)安全性高;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3)对于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投资,上述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次现
金管理额度包含前次尚未到期的现金管理产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和有效期内,由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审批上述投资并签署相关现金管理业务合同文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虽然投资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不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等。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在上述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间,公司将与相关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投资产品资金的运作情
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3、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内部监督,定期对投资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投资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运转,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对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保荐机构提请上市公司关注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种类、额度和期限,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 全 王 贤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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