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盈特焊: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4-10-10 17:14:36
证券代码:301468 证券简称:博盈特焊 公告编号:2024-044
广东博盈特焊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 年 10 月 10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 年 10 月 10 日(星期四)。其中,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0 月 10 日 9:15-9:25,9:30-
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0 月 10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江门市鹤山市共和镇共盈路 8 号公司技术中
心四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海生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表 224 人,代表
股份数量 59,613,18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161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表共3人,代表股份数量59,113,1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782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21 人,代表股份数量 500,00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3788%。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表 222 人,
代表股份数量 5,781,65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80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表共 1 人,代表股份数量
5,281,65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013%。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 221 人,代表股份数量 500,004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88%。
3、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通过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表决方式,提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一)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1.01 回购股份的目的
表决情况:同意 59,557,68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069%;反对 43,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725%;弃权 12,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726,15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401%;反对 43,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472%;弃权 12,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27%。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1.02 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表决情况:同意 59,552,98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8990%;反对 46,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787%;弃权 13,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0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721,45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588%;反对 46,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12%;弃权1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1.03 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表决情况:同意 59,520,38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8443%;反对 80,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1344%;弃权 1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688,85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949%;反对 80,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854%;弃权 1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97%。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1.04 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
金总额
表决情况:同意 59,519,58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8430%;反对 79,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1335%;弃权 1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688,05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811%;反对 79,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768%;弃权 1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21%。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1.05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表决情况:同意 59,551,88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8972%;反对 47,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793%;弃权 1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720,35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398%;反对 47,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181%;弃权 1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21%。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1.06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表决情况:同意 59,540,48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8780%;反对 58,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976%;弃权 1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708,95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426%;反对 58,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66%;弃权 1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08%。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1.07 关于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具体授权
表决情况:同意 59,547,58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8900%;反对 47,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800%;弃权 17,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716,05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654%;反对 47,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250%;弃权 17,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96%。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郭珣彤律师、张正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博盈特焊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博盈特焊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