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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华微:晶华微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10-08 22:50:00

证券代码:688130 证券简称:晶华微 公告编号:2024-049
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吕汉泉先生通知,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以及
对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拟自 2024 年 10 月 9 日起 6 个月内,通过上海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增持公司股份,本次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 万元(含,下同),且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下同)。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证券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政策因素等,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
增持主体在实施计划的过程中,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
2024 年 10 月 8 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吕汉泉先生拟
通过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增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
的信心以及对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拟自 2024 年 10 月 9 日起 6 个月
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增持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吕汉泉先生。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吕汉泉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40,320,000 股,直接持股比例 43.37%,通过景宁晶殷华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控制公司 6.84%的股份;其配偶罗洛仪女士直接持有公司 10.78%的股份;同时,罗伟绍先生与罗洛仪女士系兄妹关系,为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其直接持有公司 6.78%的股份。
(三)本公告披露之前 12 个月内,吕汉泉先生未披露过增持计划。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吕汉泉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同时为了维护广大股东的利益,提升投资者的信心,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决定增持公司股份。
(二)本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
本次拟增持公司股份的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
(三)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
本次增持计划不设置增持股份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的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增持公司股份。
(四)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
综合考虑市场波动、窗口期、资金安排等因素,为保障增持计划顺利实施,
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为自 2024 年 10 月 9 日起 6 个月内。增持计划实
施期间,如遇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增持计划在公司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五)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
增持主体拟通过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增持公司股份。
(六)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方式
增持主体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增持公司股份。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证券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政策因素等,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若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相关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说明
(一)增持主体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吕汉泉先生承诺:实施增持公司股份计划过程中,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份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公司将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进展情况,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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