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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信诺: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及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4-10-08 20:40:29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及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后,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核,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1、经审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黄昌华先生、廖生兴先生、余昕先生、姚新征先生、桂宏兵先生、易劭月女士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情形。
黄昌华先生、廖生兴先生、余昕先生、姚新征先生、桂宏兵先生、易劭月女士未曾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任何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也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相关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提名黄昌华先生、廖生兴先生、余昕先生、姚新征先生、桂宏兵先生、易劭月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24 年第十次会议审议。
2、经审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黄文锋先生、王诚先生、李静女士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任何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也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黄文锋先生、王诚先生、李静女士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了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经验均符合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及任职条件,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履职能力,任职资格合法。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提名黄文锋先生、王诚先生、李静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24 年第十次会议审议。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4 年 10 月 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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