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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安科技:国信证券关于万安科技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募投项目投入资金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4-10-08 19:00:48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安科技”或“公司”)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万安科技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585 号)批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9,405,551 股,每股面值 1.00 元,发行价格 10.43 元/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410,999,896.93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共 6,815,962.83 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404,183,934.10 元,其中:股本人民币 39,405,551.00元,资本公积人民币 364,778,383.10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4]第 ZF11039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且已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 新增年产 50 万套铝合金固定卡钳项目 16,329.00 9,118.81
2 新能源汽车底盘铝合金轻量化建设项目 84,642.00 26,046.88
3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5,252.70
合计 110,971.00 40,418.39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为了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公司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
[2024]第 ZF11091 号),截至 2024 年 9 月 11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 155,967,636.00 元,公司拟置换金额人民币 155,967,636.00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 拟以募集资金置换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金额 已投入自筹资金的
金额
1 新增年产 50 万套铝合金 16,329.00 9,118.81 2,861.03
固定卡钳项目
2 新能源汽车底盘铝合金轻 84,642.00 26,046.88 12,735.73
量化建设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5,252.70 -
合计 110,971.00 40,418.39 15,596.76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情况
公司在《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如下安排:“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或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超过拟投资总额,公司将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募集资金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解决。”。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事项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 155,967,636.00 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审议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155,967,636.00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 ZF11091 号),认为公司编制的《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2023 年 12 月修订)》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
了贵公司截至 2024 年 9 月 11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关于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章旗凯 李秋实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10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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