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迁新材: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大宗交易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公告时间:2024-10-08 18:09:47
证券代码:605376 证券简称:博迁新材 公告编号:2024-061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大宗交易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及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博
迁新材”)股东新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辉投资”)持有公司无限售
流通股 15,234,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82%。上述股份全部为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新辉投资计划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5,232,000 股,
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本减持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
的 3 个月内实施。减持期间公司若实施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能够导
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事项,则上述计划减持股份数和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8 日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新辉投资发来的《股份减持
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新辉投资控股有 5%以上非第 IPO 前取得:15,234,200
15,234,200 5.82%
限公司 一大股东 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拟减持
股东 计划减持数 计划减 减持合理 拟减持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股份来
名称 量(股) 持比例 价格区间 原因
源
新辉投
2024/10/31 股东自
资控股 不超过: 不超过: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 IPO前取
~ 按市场价格 身资金
有限公 5,232,000 股 2% 过:5,232,000 股 得
2025/1/30 需求
司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减持期间公司若实施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能够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事项,
则上述计划减持股份数和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
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新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对其
所持有股份的承诺如下:
1、股份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自博迁新材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博迁新材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博迁新
材回购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上述股份。
除上述限制外,本企业股份锁定及减持所持博迁新材股份时亦将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5%以上股东减持意向承诺:
本人/本企业所持博迁新材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若本人/本企业减持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减持价格不低于博迁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若公司自股票上市至本人/本企业减持前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若本人/本企业实施上述减持行为,本人/本企业将提前 3 个交易日通过公司予以公告。
本人/本企业所持有博迁新材股份的增减变动及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
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新辉投资根据自身资金需求决定。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内,新辉投资将根据市场情
况、公司股价、监管部门政策变化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数量、减持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东新辉投资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