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通电子:利通电子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10-08 15:32:24
证券代码:603629 证券简称:利通电子 公告编号:2024-061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8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注册资本变更
公司于2024年8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公司 2023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4 年 8 月 27 日,授予价格为 11.61 元/股,
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3 名激励对象授予 11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预留授予的 11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已于 2024 年 9 月 18 日在中登公司
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过户,并取得其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 25,993 万元。
二、修订部分条款
根据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将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根据上述变更,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公司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相关事项涉及的章程备案、
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变更内容以工商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5,883 万元。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5,993 万元。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25,883 万股,均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25,993万股,均为人
为人民币普通股。 民币普通股。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 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
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
(一)公司遵循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有利于 股份)的派发事项。
公司长远发展的原则,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 (一)公司遵循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有利于公司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 长远发展的原则,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
(二)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 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
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 (二)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
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 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
金分红。 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三)现金分红的条件 (三)现金分红的条件
1、当年每股收益不低于 0.1 元; 1、当年每股收益不低于 0.1 元;
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 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
见的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
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 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
集资金项目除外)。 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 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
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且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且超过 3,000 万
超过 3,000 万元人民币。 元人民币。
(四)现金分红比例的规定 (四)现金分红比例的规定
1、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连续 1、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连续三年三年内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 内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
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分配利润的 30%;
2、当年未分配的可分配利润可留待下一年度进行分 2、当年未分配的可分配利润可留待下一年度进行分配;
配; 3、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
3、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 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将优先采取现金方
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将优先采取现 式分配股利。
金方式分配股利。 公司董事会应该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
公司董事会应该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 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 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排等因素,实施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 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 达到 80%;
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 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 达到 40%;
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 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 达到 20%;
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 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处理。
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公司可以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
公司可以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 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况,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 为保持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相适应,公司可以采用股票股前提下,为保持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相适应,公司可 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以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五)留存未分配利润的使用
(五)留存未分配利润的使用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购买资产、购买设备、对外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购买资产、购买设备、 投资及其他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支出,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对外投资及其他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支出,扩大生产经 优化财务结构,提高产品竞争力,促进公司快速发展,实营规模,优化财务结构,提高产品竞争力,促进公司 现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目标,并最终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快速发展,实现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目标,并最终实 (六)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利润分配政策由公司董事会制定,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六)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会批准。
利润分配政策由公司董事会制定,经公司董事会、监 1、董事会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和事项时应充分考虑和听取股
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和中小投资者)和外部监事的意见。
1、董事会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和事项时应充分考虑和听 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取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和中小投资者)、独立董 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
事和外部监事的意见。 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
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 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 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 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
表明确意见。 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符合现金分红条件但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 符合现金分红条件但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分红的原因和留存 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分红的原因和留存资金的具资金的具体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并 体用途。
公开披露。 公司董事会对利润分配政策和现金分红方案作出决议,必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 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公司股东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和事项时,应当安排通过
公司董事会对利润分配政策和现金分红方案作出决 网络投票系统等方式为中小投资者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
利润分配政策发表独立意见。 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
2、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和事项时,应当安 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排通过网络投票系统等方式为中小投资者参加股东大 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
会提供便利。 题。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 公司召开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