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赫美集团: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元程序赋元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公告时间:2024-09-27 19:11:37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赫美集团
股票代码:002356.SZ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北京元程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元程序赋元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住所/通讯地址:北京市房山区长沟镇金元大街 1 号北京基金小镇大厦 B 座 174/
北京市朝阳区蓝堡国际中心 1 座 2709A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2024 年 9 月 27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2
目 录 ......3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8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12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13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4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5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本公司、赫美集 指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团、上市公司
元程序基金/信息披露 指 北京元程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元程序赋元私募
义务人 证券投资基金
深交所、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持股 5%以上股东王雨霏与元程序赋元私募证券投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股 资基金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王雨霏拟将其
份转让 指 持有的公司 6,560 万股无限售流通股份(占公司
总股本的 5%)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元程序
赋元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股份转让协议》 指 王雨霏与元程序赋元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签署的
《股份转让协议》
本报告书、本报告 指 信息披露义务人为本次变动而公告的《深圳赫美
集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注: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如无特殊说明, 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基金名称 元程序赋元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备案编号 SZF261
管理人名称 北京元程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管理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10MA28041W72
管理人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管理人成立日期 2016-11-11
管理人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管理人法定代表人 雷庄
资产管理;投资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
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
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
管理人经营范围 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
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
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
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
活动。)
管理人经营期限 2016-11-11 至无固定期限
管理人股权结构 雷庄持有其 51%的股权,骆俊峰持有其 49%的股权
管理人住所/通讯地址 北京市房山区长沟镇金元大街1号北京基金小镇大厦B座174/
北京市朝阳区蓝堡国际中心 1 座 2709A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相关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
是否取得
序号 姓名 职务 性别 国籍 长期居 境外其他 在公司任职或在其他公司兼
住地 国家或地 职情况
区居留权
执行董 北京元晟通数据科技有限公
1 雷庄 事,经 男 中国 北京 否 司 法定代表人
理 三河市元晟通数据科技有限
公司 法定代表人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形。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对赫美集团发展战略的认同和未来发展前景的看好,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 6,560 万股赫美集团的股份。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未有任何明确的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
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都将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系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实现。王雨霏与元程序基金于 2024 年9 月 26 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根据《股份转让协议》,信息披露义务人元程序基金拟受让取得王雨霏所持有的赫美集团 6,560 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5.00%。
本次协议转让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确认合规性后方可实施,且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待前述股份过户登记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成为赫美集团持股 5%以上股东。
二、 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赫美集团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赫美集团 6,56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5.00%。
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 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持股数量 持股数量
(股) 持股比例 (股) 持股比例
元程序基金 无限售条件 0 0.00% 65,600,000 5.00%
股份
三、 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转让协议的内容
1、 股份转让协议的签订主体
甲方:北京元程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元程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元程序赋元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受让方)
乙方:王雨霏(简称“转让方”)
2、 股份转让安排

(1)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国内 A 股上市公司,注册于深圳市
南山区粤海街道蔚蓝海岸社区中心路 3008 号深圳湾 1 号广场南区 T7-2205,股
票代码 002356,总股本为 131125.4521 万股;
(2)截至 2024 年 9 月 25 日,转让方持有上市公司 15610.26 万股,股份
比例为 11.9%;其中,转让方已于 2024 年 8 月 19 日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将其名下
上市公司 6560 万股股份,股份比例为 5%,转让给第三方,该笔股份转让尚未办理股份交割,如该笔股份转让完成交割的,则转让方持有上市公司 9050.26 万股股份,股份比例为 6.9%;
(3)双方一致同意,由转让方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 6560 万股的股份及附属于标的股份相关的所有权益、利益及依法享有的全部权利转让给受让方(“本次交易”“本次股份转让”)。
(4)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受让方持有上市公司 6560 万股的股份,股份比例 5%。
3、 标的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
(1) 双方同意,标的股份的转让单价为本协议签署之日(以下简称“签约日”)前一日收盘价(以下简称“基准股价”),标的股份的转让对价为转让股份数量乘以基准股价所得金额(以下简称“转让对价”)。
(2) 股份转让价款的付款安排
a) 上市公司公告本次股份转让相关事宜之日起 1 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转
让方支付定金人民币壹仟万元整(¥1000 万元);
b) 上市公司公告本次股份转让相关事宜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转
让方支付相当于转让对价的 45%的股份转让款;
c) 本次股份转让相关事宜取得交易确认书后 10 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转让
方支付股份转让款至标的股份转让总价的 90%;
d) 受让方支付股份转让款至标的股份转让总价的 90%后 1 个工作日内,转
让方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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