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联虹普: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时间:2024-09-27 16:45:46
证券代码:300384 证券简称:三联虹普 公告编号:2024-025
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18 日召开了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以公司 2024 年 6 月 30 日总股本
319,007,265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 2.84 元(含税)现金股利,共计派发现金 90,598,063.26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或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发生变动,将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金额进行调整。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或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未发生变化。
3、 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一致。
4、 本次权益分派距离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0 股后的
319,007,26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84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
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2.556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
(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568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
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84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10月1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10月14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10 月 1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10月1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236 刘迪
2 00*****488 刘学斌
3 01*****797 刘学哲
4 01*****259 张力
5 01*****347 郑鲁英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9 月 26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10 月 11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宏泰东街绿地中心D座21层
咨询联系人:杨宇晨
咨询电话:010-64392238
传真号码:010-64391702
七、备查文件
1、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