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山股份:江山股份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公告时间:2024-09-27 15:32:18
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 600389)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参会须知
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特制定如下参会须知,望出席股东大会的全体人员严格遵守。
1、为能及时统计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代表的持股总数,做好会务接待工作,希望拟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各位股东配合公司做好提前登记工作,并请登记出席股东大会的各位股东准时出席会议。
2、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3、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并履行法定义务和遵守有关规则。对于干扰股东大会秩序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将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4、股东大会召开期间,股东可以发言。股东要求发言时可先举手示意,经大会主持人许可后,方可发言或提出问题。股东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的发言,也不得提出与本次股东大会议案无关的问题。大会表决时,将不进行发言。
5、大会主持人应就股东的询问或质询做出回答,或指示有关负责人员做出回答。如涉及的问题比较复杂,可以在股东大会结束后作出答复。
6、对与议题无关或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有明显损害公司或股东的共同利益的质询,大会主持人或相关负责人有权拒绝回答。
7、大会现场表决采用记名方式投票表决,由两名股东代表和一名监事会成员参加监票、清点,各位股东在表决票上签名。
8、议案表决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并由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会议时间:2024 年 10 月 11 日下午 2:00
会议地点: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薛健先生
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报告现场到会股东及股东代表人数和持有股份数
二、推举监票人和计票人
三、审议议案
1、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3、关于聘任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4、关于改选公司监事的议案
四、股东发言及提问
五、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六、计票人、监票人统计表决结果
七、宣读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八、宣读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九、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表决票
股东名称: 代表股份数:
股东代码: 代理人姓名: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3 关于聘任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4 关于改选公司监事的议案
股东(或代理人)签名:
议案一
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70,793,101.52 元,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
1,888,814,531.28 元(母公司报表口径),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20 元(含税)。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总股本为 430,650,000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86,130,000.00 元(含税),本次现金分红金额占 2024 年 6 月 30 日合并报表中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 50.43%。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二O二四年十月十一日
议案二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0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修订后的内容详见 2024 年 9 月 21 日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披露的《江山股份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4 年修订)。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二O二四年十月十一日
议案三
关于聘任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 1992 年 8 月 18 日在北京成立,于 2012 年 7 月 5
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2 年 7 月 10 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 2012 年 8 月
1 日正式运营。
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 2 座办公楼 8 层。
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 234 人,注册会计师 1,121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260 人。
2023 年度毕马威华振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 41 亿元,其中审计
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 39 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服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 9 亿元,其他证券服务业务收入约人民币 10 亿元,证券服务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 19 亿元)。
2023 年度毕马威华振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 98 家,上市公司财务报
表审计收费总额约为人民币 5.38 亿元。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房地产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以及住宿和餐饮业。本公司属于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毕马威华振 2023 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53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近三年毕马威华振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事项为:2023 年审结债券相关民事诉讼案件,终审判决毕马威华振按 2%-3%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约人民币 270 万元),案款已履行完毕。
3、诚信记录
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曾受到一次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涉及四名从业人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行政监管措施并非行政处罚,不影响毕马威华振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承做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成雨静女士,2008 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04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1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拟从 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成雨静女士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1 份。
本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胡世达先生,2015 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10 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14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拟从 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陈轶先生,2007 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03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3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拟从 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陈轶先生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0 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毕马威华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
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三)审计收费
公司根据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经招标确定了 2024 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190 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人民币 142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人民币48 万元,较上一年审计费用增加人民币 10 万元,同比增加 5.56%。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信永中和已连续 5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此期间(2019-2023 年)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对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采取了邀请招标的方式,根据中标结果,拟聘任毕马威华振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有关事宜与信永中和进行了充分沟通,信永中和对本次变更事宜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等有关规定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根据监管要求及本公司制度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招标选聘公司2024 年度审计服务机构的相关文件进行了认真审查,对选聘过程进行了监督。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正当,并对毕马威华振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毕马威华振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能够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同意聘任毕马威华振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并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了《关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