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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和电气: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时间:2024-09-26 18:38:39

证券代码:002543 证券简称:万和电气 公告编号:2024-030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通过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7,205,259 股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因此,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743,600,000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7,205,259 股后的
736,394,74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2 元(含税),合计人
民币 147,278,948.20 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可供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2、因公司回购股份 7,205,259 股不参与利润分配,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按
公司总股本 743,600,000 股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为 1.980620 元(含税)(每 10 股
现金分红=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 ,即每 10 股现金分红=147,278,948.20÷743,600,000*10=1.980620 元,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980620 元/股。
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9 月 9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本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
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743,600,000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7,205,259 股后的
736,394,74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2 元(含税);不以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可供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如在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总股本发生变化(如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比例固定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利润分配总额。
2、自本次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本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743,600,000 股剔
除已回购股份 7,205,259 股后的 736,394,74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
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800000 元;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
(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10 月 10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10 月 11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10 月 1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10 月 1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724 广东万和集团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 01*****687 卢础其
3 01*****184 卢楚隆
4 01*****309 卢楚鹏
5 01*****997 叶远璋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9 月 24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10
月 10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因公司回购股份 7,205,259 股不参与利润分配,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按公
司总股本 743,600,000 股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为 1.980620 元(含税)(每 10 股现
金分红=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即每 10 股现金分红=147,278,948.20÷
743,600,000*10=1.980620 元,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980620 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高新区(容桂)建业中路 13 号
咨询部门:证券事务部
咨询联系人:卢宇凡 李小霞
咨询电话:0757-28382828
传真电话:0757-23814788
八、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五届十七次会议决议;
3、经与会董事和股东签字确认并加盖公司印章的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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