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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菱股份: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09-26 16:58:39

证券代码:002766 证券简称:索菱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5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5 日召
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1、2022 年 5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2 年 5 月 7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
表决权的公告》,独立董事仝小民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
3、2022 年 5 月 8 日至 2022 年 5 月 17 日,公司通过官网对激励对象名单及
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
提出的任何异议。2022 年 5 月 18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
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2 年 5 月 24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5、2022 年 6 月 9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
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6、2022 年 7 月 14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和《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确定 2022 年 7 月 15
日为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2022 年 7 月 13 日为首次授予部分股票
期权的登记完成日。
7、2023 年 3 月 28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
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8、2023 年 5 月 25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和《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并确定 2023 年
5 月 29 日为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2023 年 5 月 24 日为预留授予
部分股票期权的登记完成日。
9、2023 年 7 月 14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
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10、2024 年 5 月 31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对本次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11、2024 年 7 月 26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
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相关事项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对本次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12、2024 年 9 月 25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
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二)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1、2023 年 10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3 年 10 月 21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
集表决权的公告》,独立董事李明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
3、2023 年 10 月 23 日至 2023 年 11 月 1 日,公司在内部对拟激励对象的姓
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
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3 年 11 月 2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3 年限
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3 年 11 月 7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自查报告》。
5、2023 年 11 月 22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
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6、2024 年 9 月 25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
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事项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相关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1、因激励对象离职注销其已获授但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及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2 年激励计划(草案)》”)、《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3 年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激励对象离职,其已获授但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进行注销。
鉴于公司:
1、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 2 名获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
在限售期内离职,公司董事会决定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7.50 万股限制性股票。
2、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 2 名获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
在限售期内离职,公司董事会决定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22.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综上,公司董事会决定注销上述两种情况涉及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9.50 万股限制性股票。
(二)回购数量
1、根据《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7.50万股。
2、根据《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2.00万股。
(三)回购价格
1、根据《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即 2.13 元/股。
2、根据《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即 2.60 元/股。
(四)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用于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资金总额为73.175万元。
三、预计回购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增减数 本次变动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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