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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化油服:持续关联交易公告

公告时间:2024-09-26 16:04:31

证券简称:石化油服 证券代码:600871 编号:临2024-045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持续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与中国石化集团发生的持续关联交易及其2025-2027年相关年度上
限已经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主要持续关联交易、 非主要持续关联交易及其2025-2027年相关年度上限,尚需提交本公司2024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本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持续关联交易均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定价原
则,不会对本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 依赖,也不会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
本公司与中国石化集团公司于2021年9月16日签订了包括《产品互供框架协议》《综合服务框架协议》《工程服务框架协议》《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科技研发框架协议》《土地使用权及房产租赁框架协议》《商标许可使用协议》《设备租赁框架协议》在内的2021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以及执行安保基金文件。2021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及执行安保基金文件,以及该等协议文件项下持续关联交易于2022年度、2023年度及2024年度之最高限额已经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且其中原主要持续性关联交易及原非主要持续性关联交易已经本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详见本公司分别于2021年9月17日、2021月10月21日、2021年11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持续性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36)《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及《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43)。
本公司预期在2024年12月31日后将会与中国石化集团继续进行有关的持续关联交易。就2025年1月1日开始的持续关联交易,本公司与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及中国石化集团的财务机构于2024年9月26日签订了包括《产品互供框架协议》《综合服务框架协议》《工程服务框架协议》《科技研发框架协议》《土地使用权及房产租赁框架协议》《设备租赁框架协议》《商标许可使用协议》《金融服务协议》等在内的2024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以及执行安保基金文件。2024关联交易框架协议自2025年1月1日起生效,有效期三年,并将于生效后取代2021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本公司在香港联交所和上交所两地上市。中国石化集团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本公司
已发行股本约70.20%的股份,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与其附属公司中石化财务公司、中石化盛骏投资构成本公司的关联方。因此,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14A章和上交所上市规则第6章,本公司与中国石化集团公司、中国石化集团的财务机构的交易构成本公司的持续关联交易,本公司必须就相关部分持续关联交易遵守申报、公告及独立股东批准(如需要)的规定。
为同时遵守上交所和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主要持续关联交易、非主要持续关联交易以及截至2027年12月31日止三个年度之年度上限均需提交本公司临时股东会并寻求独立股东的批准。根据上交所上市规则和香港上市规则,豁免的持续关联交易需遵守公告规定,但豁免独立股东批准。
一、背景
2014年12月底,本公司完成向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其所持中石化石油 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100%股权的重大资产重组后,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成为本 公司的控股股东,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成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为了规范本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后的关联交易并保证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本公司 于2015年10月28日与中国石化集团公司签署了一系列持续关联交易协议以及执 行安保基金文件。
2021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及执行安保基金文件,以及该等协议文件项下持续关联交 易于2022年度、2023年度及2024年度之最高限额已经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且其中原主要持续性关联交易及原非主要持续性关联交易已经本 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详见本公司分别于2021年9月17 日、2021月10月21日、2021年11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持续性关 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36)、《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及《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43)。
本公司预期在2024年12月31日后将会与中国石化集团继续进行有关的持续关联 交易。就2025年1月1日开始的持续关联交易,本公司与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及中国 石化集团的财务机构于2024年9月26日签订了包括《产品互供框架协议》《综合 服务框架协议》《工程服务框架协议》《科技研发框架协议》《土地使用权及房 产租赁框架协议》《设备租赁框架协议》《商标许可使用协议》《金融服务协议》 等在内的2024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以及执行安保基金文件。2024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自2025年1月1日起生效,有效期三年,并将于生效后取代2021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二、持续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2024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及安保基金文件
本公司(并全权代表其附属公司)与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并全权代表其附属公司及联系人,不包括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中国石化集团的财务机构于2024年9月26日,分别签署了下述2024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1. 《产品互供框架协议》
《产品互供框架协议》经本公司股东会批准之后,自2025年1月1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年。双方可以该协议为基础,根据需要就实际发生的交易另行签订合约,并依据该协议规定的原则列明具体的条款和条件在该协议终止前,订约方可根据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的规则磋商及签订新的框架协议或延长或续订该协议,以确保该协议的期限届满后,协议双方的生产经营正常运行。
以下为产品互供框架协议涉及的交易:
(a) 中国石化集团向本公司提供的产品,包括:原油、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包
括汽油、柴油、煤油、燃料油、润滑油等);天然气(包括管道气、CNG、
LNG等);钢材;化工原料、油田化学剂及化学试剂;石油专用设备;石
油钻采设备配件;专用工具;仪器仪表及配件;工程机械;木材、水泥及
建筑材料;电工材料(包括船用电缆等);管道配件;油漆涂料;阀门;
橡胶、橡胶制品及塑料制品;石化专用设备及配件;电器设备及配件;动
力设备;通用设备(包括压缩机、泵、空气分离设备等);电子工业产品
及元器件(包括计算机软件、安防控制系统等);消防设备及器材(包括
消防车及配件、消防机器人等);煤炭;化学纤维加工及纺织产品(包括
防静电工作服及配件、安全工作鞋等);及其他产品。
(b) 本公司向中国石化集团提供的产品,包括:石化专用设备及配件;石油专
用设备及配件;活动房及配件;钢材;阀门;移动电站;输送机械;电器
设备及配件;管件;钻杆、加重钻杆、方钻杆、钻铤;钢结构;API油套
管委托加工;套管附件、油管附件;石油钻采设备配件;专用工具;仪器
仪表及配件;塔类设备;化工原料、油田化学剂及化学试剂;石油钻采设
备配件;化学纤维加工及纺织产品(包括防静电工作服及配件、安全工作
鞋等);及其他产品。
该协议项下交易的定价按照以下条款的原则和顺序进行:
(a) 政府定价及政府指导价:如在任何时候,政府定价适用于任何特定服务,
则该等服务将按适用的政府定价提供。政府有指导性收费标准的,在政府
指导价的范围内协定定价。
(b) 市场价格:将按正常商业条款并基于下列方式厘定:独立第三方按正常商
业条款在其日常业务运作过程中提供相同或类似产品或服务的价格。管理
层在确定本协议项下任何一项产品交易定价是否为市场价格时,至少应参
考两项与独立第三方进行的同期可比交易。
具体而言:
(a) 政府定价及政府指导价
适用于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包括汽油、柴油、煤油、燃料油等);天然气(包 括管道气、CNG、LNG等)。
产品项目 主要定价依据
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 国家发改委于2016年1月13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成品(包括汽油、柴油、 油价格形成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 64煤油、燃料油等) 号),汽、柴油零售价格和批发价格,以及供应社会批发
企业、铁路、交通等专项用户汽、柴油供应价格实行政府
指导价;国家储备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用汽、柴油供应价
格,以及航空汽油、航空煤油出厂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汽、
柴油价格根据国际市场原油价格变化每10个工作日调整
一次。国家发改委制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中心城
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以及国家储备、新疆生产建设兵
团用汽、柴油供应价格以及航空汽油出厂价格。炼油产品
价格调整根据国家价格主管部门文件确定。
天然气(包括管道气、 近几年,国家持续推进天然气市场化改革,2015年11月,CNG、LNG等) 国家发改委下发了《关于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并
进一步推进价格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688
号),将非居民用气由最高门站价格管理改为基准门站价
格管理;供需双方可以基准门站价格为基础,在上浮20%、
下浮不限的范围内协商确定。2016年国家发改委先后放开
了化肥用气价格和储气设施相关价格。2017年9月,考虑
到天然气管输价格下调的因素,将非居民用天然气基准门
站价格降低了人民币0.1元╱方。2018年5月底,国家发改
高居民用气价格的方式理顺国内居民用气门站价格,实现
居民用气价格与非居民用气价格并轨。并轨后的居民用气
价格自2019年6月10日起上浮。
(b) 市场价格
适用于中国石化集团向本集团提供的原油,石油制品(包括润滑油等);钢材;化工原料、油田化学剂及化学试剂;石油专用设备;石油钻采设备及配件;仪器仪表及配件;专用工具;工程机械;木材、水泥及建筑材料;电工材料;管道配件;涂料;阀门;天然橡胶、橡胶制品、塑料制品;石化专用设备及其配件;电器设备及配件;动力设备;通用设备(包括压缩机、泵、空气分离设备等);电子工业产品及元器件(包括计算器软件、安防控制系统等);消防设备及器材(包括消防车及配件、消防机器人等);煤炭;化学纤维加工及纺织产品(包括防静电工作服及配件、安全工作鞋等)及本集团向中国石化集团提供的所有产品。有关产品的市场价格依据下列原则确定:
产品项目 主要定价依据
原油 参考国际市场布伦特、迪拜、阿曼等原油交易价格而
确定。
石油制品(润滑油) 润滑油主要参照国内润滑油相关价格网站报价确定,
该等价格可公开获取。
化工原料、油田化学剂及 按照对外销售的订单价格或合

石化油服相关个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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